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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从法律角度在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方面的进程来分析,并根据当前法律在此方面的不足来进行对策分析研讨。
【关键词】残疾人;劳动就业权;法律保护
一、我国法律对残疾人的界定及劳动保护内容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根据《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残疾人和其他人一样拥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残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才能、能力选择自己喜欢的职业。(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残疾人参加劳动,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规定取得报酬。随着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逐渐完善,劳动报酬条款已成为残疾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的必备条款。(3)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创造相应的安全条件和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为从事劳动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有效维护残疾人的安全。(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是劳动者增强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并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为了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事业的发展。(5)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每一个劳动者都有可能因为年老、失业、生病、工伤等原因而陷入经济困境,社会保险通过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方式,使劳动者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残疾人劳动者和其他劳动者一样,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此外,残疾人还享有参加工会、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残疾人劳动就业在现实中遇到的问题
(1)残疾人总体就业水平低,就业形势严峻。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残疾人由于自身残疾以及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等原因,他们在就业竞争中的劣势更为明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由于技术设备落后、资金短缺、管理水平低下等原因而出现经营困难甚至倒闭,许多残疾人因此失业。(2)残疾人教育和培训状况不尽理想,就业能力尚待提高。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投入不断增加,残疾人受教育状况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我国残疾人的受教育状况依然令人担忧,与数量庞大的适龄残疾人相比,这些职业教育机构所提供的教育培训机会显得非常有限,更无法从根本上改善残疾人的就业结构。(3)残疾人就业扶助制度不健全,扶助措施不到位。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并改善残疾人的就业结构,我国各级政府和社会采取了很多扶助措施。但是,我国现有的残疾人就业扶助制度并不完善,许多扶助措施不到位,这限制了相关扶助制度和措施的作用的发挥。
三、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法律保护的对策
1.完善扶助残疾人就业的立法规定。在劳动就业方面,残疾人是弱势群体,要使残疾人能够平等地享有劳动就业权,必须对残疾人进行特别扶助。《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了对残疾人就业进行扶助的总体原则和基本制度。然而,仅仅依靠《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进行保护是不够的,在关于保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规定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细化和补充。
2.加大行政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就业。由于残疾人自身存在局限,仅仅依靠残疾人自身的力量往往无法很好地实现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因此,必须对残疾人采取特别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就业的扶助既要依靠明确的法律规定,也要依靠切实有效的组织落实。政府在扶助残疾人就业方面须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残疾人就业的指导、协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
3.加强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司法保护。目前,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受到侵犯的情况还屡屡发生,为了有效保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有关部门必须依法惩治侵害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各种行为。在劳动就业权遭受侵害时,残疾人有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残疾人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经济条件较差,其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有关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给予残疾人必要的法律帮助。
参考文献
[1]“中国残疾人就业问题研究”课题组.《残疾人就业现状与对策》.2003年第51期
[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与中国残疾人事业》.2006年第21期
[3]王淑娟.《<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正式启动》.中国广播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
【关键词】残疾人;劳动就业权;法律保护
一、我国法律对残疾人的界定及劳动保护内容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根据《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残疾人和其他人一样拥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残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才能、能力选择自己喜欢的职业。(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残疾人参加劳动,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规定取得报酬。随着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逐渐完善,劳动报酬条款已成为残疾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的必备条款。(3)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创造相应的安全条件和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为从事劳动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有效维护残疾人的安全。(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是劳动者增强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并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为了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事业的发展。(5)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每一个劳动者都有可能因为年老、失业、生病、工伤等原因而陷入经济困境,社会保险通过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方式,使劳动者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残疾人劳动者和其他劳动者一样,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此外,残疾人还享有参加工会、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残疾人劳动就业在现实中遇到的问题
(1)残疾人总体就业水平低,就业形势严峻。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残疾人由于自身残疾以及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等原因,他们在就业竞争中的劣势更为明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由于技术设备落后、资金短缺、管理水平低下等原因而出现经营困难甚至倒闭,许多残疾人因此失业。(2)残疾人教育和培训状况不尽理想,就业能力尚待提高。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投入不断增加,残疾人受教育状况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我国残疾人的受教育状况依然令人担忧,与数量庞大的适龄残疾人相比,这些职业教育机构所提供的教育培训机会显得非常有限,更无法从根本上改善残疾人的就业结构。(3)残疾人就业扶助制度不健全,扶助措施不到位。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并改善残疾人的就业结构,我国各级政府和社会采取了很多扶助措施。但是,我国现有的残疾人就业扶助制度并不完善,许多扶助措施不到位,这限制了相关扶助制度和措施的作用的发挥。
三、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法律保护的对策
1.完善扶助残疾人就业的立法规定。在劳动就业方面,残疾人是弱势群体,要使残疾人能够平等地享有劳动就业权,必须对残疾人进行特别扶助。《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了对残疾人就业进行扶助的总体原则和基本制度。然而,仅仅依靠《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进行保护是不够的,在关于保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规定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细化和补充。
2.加大行政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就业。由于残疾人自身存在局限,仅仅依靠残疾人自身的力量往往无法很好地实现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因此,必须对残疾人采取特别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就业的扶助既要依靠明确的法律规定,也要依靠切实有效的组织落实。政府在扶助残疾人就业方面须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残疾人就业的指导、协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
3.加强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司法保护。目前,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受到侵犯的情况还屡屡发生,为了有效保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有关部门必须依法惩治侵害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各种行为。在劳动就业权遭受侵害时,残疾人有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残疾人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经济条件较差,其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有关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给予残疾人必要的法律帮助。
参考文献
[1]“中国残疾人就业问题研究”课题组.《残疾人就业现状与对策》.2003年第51期
[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与中国残疾人事业》.2006年第21期
[3]王淑娟.《<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正式启动》.中国广播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