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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内容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基本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对生产经营记录、包装标识、赔偿责任主体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同一个销售单位的农产品,在不同的产品形态下、不同的物权转移中、不同的管理环节内,要做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存储、产品可召回,这就必须依靠现代数字化信息技术的支撑,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势在必行。
农产品追溯五大流程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记录管理
生产经营记录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建设中的基础信息,保证生产经营者真实地记录消费者所关心的各个阶段的信息,以便于查询。
2.查询管理
消费者可以在购得的产品包装上发现产品的编号,在超市内或是家中的计算机输入编号,可直接查询到生产这批产品的有关信息,由餐桌回溯至产地,了解其完整的生产、运输与销售过程。这种连接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编号系统,作为消费者可以直接使用的信息查询检索工具,是构建整个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的核心信息之一。
3.标识管理
农产品标识是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建设中最为重要的管理信息。它的基本功能是能够对产品进行跟踪识别。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追溯时,要求在产品供应链中的每一节点,不仅要对加工成品进行标识,还要采集产品原料上已有的标识信息,并将其全部信息标识在加工成品上,以备下一个环节的加工者或消费者使用。而供应链中跨环节之间的联系比较脆弱,这是信息系统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责任管理
通過标识管理,在发生了质量安全问题的情况下,通过传递被发现问题的有关信息,确定有关生产经营主体,确定有关的批号,确定产品是在库存中,还是运输中,或者已经售出,确定其他有同样质量安全问题产品的批号,并采取纠正行动,从而明确界定在供应链不同阶段中相关主体的责任,减少消费者的疑虑和恐慌。
5.信用管理
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生产经营者必须负责信息的真实性,每一阶段的从业者必须记录此阶段的进货来源、储存处理信息,同时承袭先前的生产与流通信息,并对这些记录负责。如果发生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擅改标识或记录的情况,在追查产品真伪之时,便可自下游往上游追溯,追查出不安全产品及违法犯纪的从业者,实行产品召回,依法惩处失信,维护社会公平。
三个追溯系统试点
近年来,我国农业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试点工作中,重点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北京
北京市农业局承担农业部的“进京蔬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试点项目”,由河北6县市蔬菜试点基地使用统一的包装和产品标签信息码,向北京市新发地和大洋路两个批发市场供货。试点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实现产品质量的全过程可追溯。为此,建立了以标签管理为中心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以生产履历中心和查询平台为核心的信息系统,消费者通过上网、发短信等方式,就可以查询到来自试点基地的蔬菜药物残留等检测情况。
上海
上海市畜牧部门依据《上海市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以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建设为突破口,为猪、牛、羊等畜类建立档案。目前,上海市民已经可以通过登录上海农业网,查询畜禽产品的生产履历信息,实现了源头可追溯。此外,天津市、深圳市也都开展了追溯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云南
云南省开发我国生猪养殖射频识别管理系统的示范基地的经验,正在畜牧业内进行推广应用。通过在养殖行业推广动物射频识别技术,将实现品种、养殖、屠宰、销售、制品加工的全过程跟踪与追溯管理,达到“无公害”的全面质量控制,保证人民的生活品质。
四大推广重点
目前,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建设方面,与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为我们开展这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我们要立足于我国国情和已有的经验,积极而稳步地推进。
继续推进和扩大试点工作
农业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好评,各级政府对此也高度重视。为此,要继续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通过不断的实践,完善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初级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方法和制度,完善有关的管理制度,健全生产履历中心,为下一步农业部门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管理做好准备工作。
建立生产履历中心
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和储运、销售环节的信息记录是追溯的依据。通过建立生产履历中心,做到生产流通关键环节的信息可以被方便地记录和查询,是实现食品追溯制度的关键所在。
建设信息查询平台
信息化不但要服务于农业行政部门,还要服务于广大消费者。农业部门的信息化和国内其他部门相比较一直比较薄弱,尤其在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方面,基本没有基础。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建立一个信息平台,既方便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查询生产履历数据库中关于生产基地、产品和批发市场的记录信息,又能方便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倾听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这些在农产品质量追溯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统一编码规则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中,对产品及其属性以及参与方的信息进行有效标识是基础,对相关信息的有效获取、传输和管理是关键。在产品供应链中,必须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一致性。统一编码规则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实现在整个产品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通查通识。为此,农业部门需要成立追溯编码管理机构,以贯彻实施国际统一编码规则为核心职能,加快与国际通则的衔接,一方面为农产品在全国流通实现有效的追溯奠定基础,同时又适应开拓国外市场和对进口食品实行追溯的要求。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基本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对生产经营记录、包装标识、赔偿责任主体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同一个销售单位的农产品,在不同的产品形态下、不同的物权转移中、不同的管理环节内,要做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存储、产品可召回,这就必须依靠现代数字化信息技术的支撑,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势在必行。
农产品追溯五大流程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记录管理
生产经营记录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建设中的基础信息,保证生产经营者真实地记录消费者所关心的各个阶段的信息,以便于查询。
2.查询管理
消费者可以在购得的产品包装上发现产品的编号,在超市内或是家中的计算机输入编号,可直接查询到生产这批产品的有关信息,由餐桌回溯至产地,了解其完整的生产、运输与销售过程。这种连接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编号系统,作为消费者可以直接使用的信息查询检索工具,是构建整个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的核心信息之一。
3.标识管理
农产品标识是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建设中最为重要的管理信息。它的基本功能是能够对产品进行跟踪识别。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追溯时,要求在产品供应链中的每一节点,不仅要对加工成品进行标识,还要采集产品原料上已有的标识信息,并将其全部信息标识在加工成品上,以备下一个环节的加工者或消费者使用。而供应链中跨环节之间的联系比较脆弱,这是信息系统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责任管理
通過标识管理,在发生了质量安全问题的情况下,通过传递被发现问题的有关信息,确定有关生产经营主体,确定有关的批号,确定产品是在库存中,还是运输中,或者已经售出,确定其他有同样质量安全问题产品的批号,并采取纠正行动,从而明确界定在供应链不同阶段中相关主体的责任,减少消费者的疑虑和恐慌。
5.信用管理
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生产经营者必须负责信息的真实性,每一阶段的从业者必须记录此阶段的进货来源、储存处理信息,同时承袭先前的生产与流通信息,并对这些记录负责。如果发生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擅改标识或记录的情况,在追查产品真伪之时,便可自下游往上游追溯,追查出不安全产品及违法犯纪的从业者,实行产品召回,依法惩处失信,维护社会公平。
三个追溯系统试点
近年来,我国农业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试点工作中,重点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北京
北京市农业局承担农业部的“进京蔬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试点项目”,由河北6县市蔬菜试点基地使用统一的包装和产品标签信息码,向北京市新发地和大洋路两个批发市场供货。试点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实现产品质量的全过程可追溯。为此,建立了以标签管理为中心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以生产履历中心和查询平台为核心的信息系统,消费者通过上网、发短信等方式,就可以查询到来自试点基地的蔬菜药物残留等检测情况。
上海
上海市畜牧部门依据《上海市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以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建设为突破口,为猪、牛、羊等畜类建立档案。目前,上海市民已经可以通过登录上海农业网,查询畜禽产品的生产履历信息,实现了源头可追溯。此外,天津市、深圳市也都开展了追溯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云南
云南省开发我国生猪养殖射频识别管理系统的示范基地的经验,正在畜牧业内进行推广应用。通过在养殖行业推广动物射频识别技术,将实现品种、养殖、屠宰、销售、制品加工的全过程跟踪与追溯管理,达到“无公害”的全面质量控制,保证人民的生活品质。
四大推广重点
目前,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建设方面,与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为我们开展这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我们要立足于我国国情和已有的经验,积极而稳步地推进。
继续推进和扩大试点工作
农业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好评,各级政府对此也高度重视。为此,要继续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通过不断的实践,完善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初级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方法和制度,完善有关的管理制度,健全生产履历中心,为下一步农业部门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管理做好准备工作。
建立生产履历中心
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和储运、销售环节的信息记录是追溯的依据。通过建立生产履历中心,做到生产流通关键环节的信息可以被方便地记录和查询,是实现食品追溯制度的关键所在。
建设信息查询平台
信息化不但要服务于农业行政部门,还要服务于广大消费者。农业部门的信息化和国内其他部门相比较一直比较薄弱,尤其在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方面,基本没有基础。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建立一个信息平台,既方便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查询生产履历数据库中关于生产基地、产品和批发市场的记录信息,又能方便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倾听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这些在农产品质量追溯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统一编码规则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中,对产品及其属性以及参与方的信息进行有效标识是基础,对相关信息的有效获取、传输和管理是关键。在产品供应链中,必须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一致性。统一编码规则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实现在整个产品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通查通识。为此,农业部门需要成立追溯编码管理机构,以贯彻实施国际统一编码规则为核心职能,加快与国际通则的衔接,一方面为农产品在全国流通实现有效的追溯奠定基础,同时又适应开拓国外市场和对进口食品实行追溯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