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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经重新修订,于1996年11月由卫生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以来,通过在我市一年多时间的实际应用,结合等级防疫站规范工作的要求及卫生城市的创建标准,针对《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本身及具体应用情况,就几点不同的看法加以分析和探讨,以求《国标》随着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完善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