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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然而,伴随招投标的兴起,在招标投标市场出现了一系列不诚信和不自律的行为。一些地方的招投标市场不同程度地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及违法分包等失信违法行为。原因何在?如何防范与治理?
早在2008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规定,我国将完善招投标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该制度已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时至2012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北京出席2011年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总结大会时表示,我国将推动建立招投标信用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真正做到“诚信者受奖,失信者受罚”。
将失信者挂上“黑名单”,让“老赖”受到信用惩戒,是最高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的一记重拳。自2013年10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开始施行。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关情况。
今年4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投融资、土地供应、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
时至今日,我国各地推动“招投标信用”有哪些举措?本期“特别策划”聚焦招投标市场的失信问题及解决建议,对上述问题予以深度关注。
早在2008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规定,我国将完善招投标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该制度已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时至2012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北京出席2011年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总结大会时表示,我国将推动建立招投标信用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真正做到“诚信者受奖,失信者受罚”。
将失信者挂上“黑名单”,让“老赖”受到信用惩戒,是最高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的一记重拳。自2013年10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开始施行。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关情况。
今年4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投融资、土地供应、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
时至今日,我国各地推动“招投标信用”有哪些举措?本期“特别策划”聚焦招投标市场的失信问题及解决建议,对上述问题予以深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