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浙人社发[2020]35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对象、全省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