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匿名网络通讯作为一种新兴通讯方式在现代社会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同时它在监听活动中也愈发显得重要。对于非令状取得匿名网络通讯监听证据之合法性究竞该如何进行界定的问题,目前共存在三种不同方式。通过分析认为这三种界定方式都有着自身缺憾,笔者根据匿名网络通讯之具体类别,在完善现有方式基础上设置了分类甄别的新界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