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事司法对策研究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en105233320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中国有一句古话“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在任何时候都至关重要,都要予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一方面关乎民众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本文认为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对策进行研究,不仅是发挥刑法的作用有效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促进我国刑法学完善的需要。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犯罪 刑事对策
  作者简介:王勇威,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025
  一、我国食品安全犯罪概况
  (一)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各项物资均处于极度匮乏阶段,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吃饱饭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之而来的一些食品安全犯罪也开始被人们所关注。1998 年震惊全国的山西假酒案,给千年美名的杏花村酒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印象。2000年以后,食品安全问题开始频繁的进入人们的视野,影响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尤其近几年来,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事件被曝光在公众面前,食品安全问题引发全民关注。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已迫在眉睫,一些重大以及有影响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被广泛关注。通过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发现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
  1.农产品残留的化肥、农药过量等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中。
  2.制造食品的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滥用造成危害事件的发生。
  3.农畜产品滥用抗生素的情形愈演愈烈。
  4.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的不确定性带来的潜在危险。
  5.病原微生物等控制措施不当等。
  (二)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特征
  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的分析,不难得出我国的食品安全犯罪在总体呈上升趋势。虽然我国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重点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但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仍不容乐观。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近年来危害我国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数量持续增加,我国的食品安全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1.从主体角度来看,食品安全犯罪主体复杂化。食品安全犯罪的主体呈现多样化、分散化。不但有传统的个体工商户、流动商贩、小型作坊等主体,近些年来更是有许多知名大型企业被曝光涉嫌相关案件。这些有着良好信誉的企业纷纷落马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也对社会造成了恐慌的氛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主体更加复杂多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非国有公司、企业,此外还有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国企业、跨国公司、个体工商户等等。食品安全犯罪主体的多样化使得公众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的威胁,更给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近年来我国一些知名的大型企业也在追求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被频频曝光生产销售了不安全食品,这无疑损害了企业的形象和信誉,也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更加重了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不信任。
  2.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取证难。由于食品的生产经营一般涉及面大、经营范围广、持续时间较长,这就势必造成了食品安全侵害的对象不确定,侵害面比较广。因此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在查办过程中,经常面临在管辖、检测、鉴定等方面取证难等问题,案件对检测、鉴定人员的技术、手段等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在我国刑法中关于危害食品安全的罪名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多个罪名,存在法条竞合的情况,这也给审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食品安全涉及的领域多、规模大。食品安全涉及的品种多、规模大、范围广。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假冒产品几乎涵盖了所有的种类。甚至出现制假、贩假、售假“一条龙”模式。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不仅仅局限于生产、销售环节,犯罪行为涉及到各个环节。食品安全的犯罪手段也更加的隐蔽化和专业化。
  4.食品安全引发的后果具有持续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对人体所造成的危害不一定会马上出现,有些往往是要经历一定的潜伏期才能逐渐显现出来的,即使有些出现了危害后果,也不会立即消失,反而会对人体的损害持续很长时间。食品安全引发的后果排除这些物质性的,其行为还将引发社会恐慌的氛围,造成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极度不信任,将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对策回顾与反思
  (一)我国治理食品安全犯罪刑事对策的回顾
  我国于1997 年颁布了97刑法典,其中有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条罪名惩治食品安全犯罪的基本罪名。但是食品安全犯罪形势越来越严重,现有的刑事法律体系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全国关于“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于2011年颁布了刑法修正案(八),该刑法修正案对于食品安全犯罪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主要表现在:
  1.将第 143 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2.加大了惩罚力度,进一步提高了起刑点,并相应增加了罚金的数额。
  3.新增“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新罪名,加大食品安全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
  (二)我国治理食品安全犯罪刑事对策的缺陷
  1.食品安全的刑事法律体系不完整。食品安全犯罪作为一种法定犯,从我国目前的情形看,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定还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当中,与之紧密相关的行政法律以及《食品安全法》也会随之进行修改与完善。在这种形势下,打破原有的刑事立法单轨制,建立双轨制,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确立适应发展需要的附属刑法体制,充分利用单行法律法规增强法律适用灵活性,从而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服务司法实践。   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不完备,我国刑法规定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主体及对象的范围相对狭窄,不能更好的与其他地方法规、行政性法规达到“无缝衔接”,为了更加完善,笔者认为有必要扩大我国刑法的惩治范围。但是也不能生搬硬套,对于能够通过行政处罚手段就解决的问题,则无须动用刑法。
  2.缺乏相适应的前置性的食品安全行政法规。《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后,各相关部门均出台与之配套的大量法规、标准等,以确保该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但是,这些法规、标准缺乏统一性,内在逻辑存在不少问题,很难形成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合力。
  3.重惩罚、轻预防的法律理念。重打击功能,轻预防功能,也是造成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多发的原因之一。在食品安全犯罪开始在全国蔓延后,我国相关部门提出“严打”政策,以“高压”的态势从重从快处理食品安全犯罪。虽然“严打”可以有效的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但同时也容易造成行政权力的盲目打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也可能错误理解刑事政策,为达成“严打”的目的,而肆意曲解刑法。因此,我们在治理食品安全犯罪问题时,我们不能只依赖事后的严厉打击,而应当重视法律的预防和教育作用。
  三、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事司法对策的建议
  (一)公安机关侦查食品安全犯罪的对策
  公安机关在侦查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信息收集力度,拓展信息来源渠道,建立以线索为导向,以情报为支撑的信息情报体系。要广泛利用新媒体,通过微信、微博等方式,宣传打击危害食品犯罪的案例,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并加强与各种行业协会、权威媒体的联系,广泛获取线索。
  2.注重证据的关联性及客观性,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及固定证据。食品安全犯罪往往形成犯罪链,食品安全犯罪往往既包括伪劣产品的源头即生产者,同时也伴随有庞大的销售网络,公安机关在侦办这类犯罪团伙时,应当了解掌握整个生产、销售网络的各个环节,有针对性的进行收集及固定证据。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建立,侦查人员也同时加强和完善收集、固定证据的意识和水平,更要注重证据收集的程序合法性。
  3.加强与检察院、法院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建立疑难案件会商制度。由于食品安全犯罪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强,涉及的范围也很广泛,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等问题,必须加强与检法部门的沟通,侦查机关对于疑难的案件或者不能准确定性的案件,要及时与检察院、法院进行沟通交流,做到取长补短。
  (二)审判机关认定食品安全犯罪的对策
  审判机关在审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应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犯罪的构成要件,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同时,应重点把握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认定。
  笔者认为,在食品安全犯罪中,行为人构成食品安全犯罪,主要是以作为的形式,即法律不允许行为人这样做,而行为人这样做了,这是“不当为而为之”的作为形式。
  综上所述,进一步完善刑法,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在严刑峻法下严厉打击、遏制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三个角度进一步准确认定和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相互沟通,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从法律层面上使得食品药品领域内的制假、售假、包庇纵容的犯罪分子基于法律的威严不敢再继续违法犯罪行为。
其他文献
本文选取了方重先生的《桃花源记》英译本,把框架理论中的默认值分为语义角色、文化因素两个方面,以此阐明典籍英译应该把默认值显化。本文认为,只有把典籍中隐形的框架显化,
地方煤炭发展直接决定了经济发展,煤炭又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大数据时代给煤炭的开发和管理带来了便利,因此,如何提高煤炭的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是大数据时代煤炭
高校辅导员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其角色定位经历了一定的发展过程,其间也容易出现一些问题,解决好高校辅导员的角色定位问题将有利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
摘 要 为保证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内在思维机制能够顺畅公正地运行,在诉讼过程中与之相匹配的诉讼模式、诉讼结构等外在程序,即所称的“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的程序保障机制”。良好的诉讼程序保障机制可以有效限制裁判者的任性恣意、保证当事人的充分参与,提高案件事实认定的正确性、效率性和可接受性。本文通过考察中国当前民事诉讼模式的程序保障机制,试图提出关于现有程序保障机制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 民事诉讼 案件事
[摘 要]重点阐述了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构建和谐高校图书馆的指导作用,积极探索构建和谐高校图书馆的有效途径,达到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高度统一。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和谐 高校图书馆    高校图书馆作为社会文化发展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和服务理念,既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又充满人文关怀;既满足读者的信息需求又为读者利用图书馆提供更舒
中国的科学技术发展在刚刚过去的几十年使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近来科学道德和高校学术不端问题频发大大损害了广大科学工作者的信誉并严重阻碍我们建设创新型国家的
摘 要 初查在贿赂犯罪的办案实践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贿赂犯罪初查是检察机关办理贿赂案件的必经环节。但是贿赂犯罪初查却面临法律依据缺乏、法律地位缺失的困境,而解决贿赂犯罪初查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之根本路径就在于构建合理的贿赂犯罪初查制度,以保证贿赂犯罪初查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关键词 贿赂犯罪 初查制度 法律依据 法律地位  作者简介:卞荣,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助理检察员,研究方向:
分配制度问题不仅是指经济利益的分配,也包括了社会地位、机会的分配,所以分配就不仅是一个经济学范畴,也是一个涉及到社会管理和组织原则的范畴,是哲学历史观的基本范畴.分
为探究吕家坨井田地质构造格局,根据钻孔勘探资料,采用分形理论和趋势面分析方法,研究了井田7
为探究吕家坨井田地质构造格局,根据钻孔勘探资料,采用分形理论和趋势面分析方法,研究了井田7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