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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学生住宿条件及相应费用是广大学生和学生家长关心的问题,近些年高等院校住宿费的标准也调整了几次,但有的规定还是不够具体存在模棱两可之处,给校方收费和学生交费都带来了不便,为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进程,充分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2000年吉林省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等问题的若干规定》(吉教计字[2000]68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对高等院校的住宿费标准做了新的调整。本刊记者闻讯后在第一时间采访了吉林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处的同志。并取得了最新的相关文件吉教财字[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