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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1992年底,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委、建设部联合以计资源(1992)1959号文《印发“关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暂行规定”》下达以来,市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执行这个文件做了大量的工作,引起国务院经贸委有关领导的重视,不少兄弟省市的同志也纷纷来信、来电来访,要求交流这方面的情况。现将本市三年来认真贯彻执行“节能篇(章)”的情况作一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