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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湘西南青年农民伍某2005年初跟随同村的刘某到深圳打工,一直在刘某承包的建筑工地工作。2006年底,伍某的父亲病故,刘某批准伍某请假半个月。当伍某料理完丧事,前往县城购买车票准备返回深圳时,被一农用车撞伤。花医疗费15000元,并构成9级伤残。肇事司机在赔偿伍某2000元后,无力再赔偿。伍某要求刘某赔偿自己的其余损失,遭刘某拒绝,便将刘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刘某赔偿伍某医疗费、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共3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