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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办发[2007]5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黔府发[2007]15号)精神,为确保我省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项工作规范运行,有序推进,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