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文书处理部门立卷,早在一九五六年四月十六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中,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各机关办完的文书材料,应该由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定期向机关档案室归档。改变把零散文件随办随归档和成堆归档的错误作法。”并且指出:“实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就可以发挥文书处理部门熟悉有关业务和文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