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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63号国务院令,公布《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是指对人身财产安全可能造成损害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这一条例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规定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及时召回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的农业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