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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被吊销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因经济纠纷被起诉到人民法院。法律界对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的诉讼问题存在不同认识,主要表现在对诉讼主体及责任承担两个方面。
关于确定诉讼主体问题
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规企业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针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是否还需办理注销登记的问题,一部分人认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无需再单独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而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记录在案即可,不能否认这种做法在某些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客观存在,但这样做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2004年的《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18条及2005年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3条均明确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在依法履行完清算义务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法人资格才终止。在此前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24号批复也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至注销前,法人仍处于存续状态,可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基于以上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仍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进行诉讼。
实践中,很多企业为规避债务或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在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后不进行清算更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当债权人想通过诉讼主张权利时,发现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此时很多债权人不知所措,认为债务人已经丧失了法人资格,不知道该向谁主张权利。在了解以上规定后,债权人就不必再茫然无措了,他们完全可以起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因为只要企业未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就并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而归于消灭。
关于责任承担问题
实践中,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很少有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的。一般情况是,其开办者、投资者为规避债务不尽清算责任,长期不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甚至造成企业财产流失、贬值,甚至私分,转移企业的财产致使债权人受到实际损失。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进行清算是企业的法定责任。否则其行为将可能符合侵权行为构成要件:1、开办者、投资者违反了《民法通则》第47条关于清算的法律规定;2、有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的损害事实;3、开办者、投资者具有主观上的过错;4、开办者、投资者的违法行为对债权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因此,开办者、投资者应对债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为最大限度保障权利人利益,债权人可以在起诉时将企业与其开办者、投资者列为共同被告,后者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还有一种不很常见的情况,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未经合法清算就通过编造已清算完毕的虚假材料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尽管其是通过欺骗手段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但我认为注销登记手续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从办理完注销登记时其法人资格即已经归于消灭。此时,权利人只能起诉企业的开办者、投资者,因为此种后果完全是由其开办者、投资者的主观违法行为造成的。一个资不抵债的企业要想合法的消灭债务只有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否则可以推定被注销前的企业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只是该财产由开办者、投资者占有。因此,权利人以企业的开办者、投资者为被告主张债权应该获得法律的支持。
关于确定诉讼主体问题
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规企业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针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是否还需办理注销登记的问题,一部分人认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无需再单独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而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记录在案即可,不能否认这种做法在某些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客观存在,但这样做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2004年的《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18条及2005年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3条均明确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在依法履行完清算义务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法人资格才终止。在此前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24号批复也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至注销前,法人仍处于存续状态,可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基于以上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仍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进行诉讼。
实践中,很多企业为规避债务或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在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后不进行清算更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当债权人想通过诉讼主张权利时,发现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此时很多债权人不知所措,认为债务人已经丧失了法人资格,不知道该向谁主张权利。在了解以上规定后,债权人就不必再茫然无措了,他们完全可以起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因为只要企业未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就并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而归于消灭。
关于责任承担问题
实践中,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很少有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的。一般情况是,其开办者、投资者为规避债务不尽清算责任,长期不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甚至造成企业财产流失、贬值,甚至私分,转移企业的财产致使债权人受到实际损失。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进行清算是企业的法定责任。否则其行为将可能符合侵权行为构成要件:1、开办者、投资者违反了《民法通则》第47条关于清算的法律规定;2、有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的损害事实;3、开办者、投资者具有主观上的过错;4、开办者、投资者的违法行为对债权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因此,开办者、投资者应对债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为最大限度保障权利人利益,债权人可以在起诉时将企业与其开办者、投资者列为共同被告,后者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还有一种不很常见的情况,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未经合法清算就通过编造已清算完毕的虚假材料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尽管其是通过欺骗手段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但我认为注销登记手续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从办理完注销登记时其法人资格即已经归于消灭。此时,权利人只能起诉企业的开办者、投资者,因为此种后果完全是由其开办者、投资者的主观违法行为造成的。一个资不抵债的企业要想合法的消灭债务只有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否则可以推定被注销前的企业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只是该财产由开办者、投资者占有。因此,权利人以企业的开办者、投资者为被告主张债权应该获得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