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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吉林省制定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采用间接补贴方式的,由农民持培训券抵减部分培训费用,培训机构持培训券定期向财政部门报账,未达到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的培训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报账。培训补助资金采用直接支付方式的,由县(市、区)财政直接拨付到培训机构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