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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年多的研究和起草工作,作为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专项规划之一的《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在报请市领导审定批准后,由北京市档案局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这份《规划》是在全国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颁布的,是在档案工作领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严格依法管理档案事业,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新形势下颁布的。作为“十一五”时期规划和指导我市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文件,《规划》对促进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