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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我国的畜牧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其所引发的环境问题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人类和动物都要有良好的生长环境。要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必须改善生态环境,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畜禽废弃物,保持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协调。本文分析了畜牧业造成污染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畜牧业 污染 成因 对策
近二十年,尤其是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的畜牧业发展迅速。目前,我国的肉类和禽蛋均跃居世界第一位。畜牧业已成为中国农村经济中最活跃的增长点和主要的支柱产业。随着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畜牧场规模越来越大,集约化和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这些规模化养殖场往往建在大中城市的近郊和城乡的结合部,由于环境法规不健全和资金短缺,绝大多数养殖场在建场初期未考虑畜禽粪便处理等一系列问题,致使不少养殖场粪便随地堆积,污水任意排放,严重的污染了周围的环境,也直接影响着养殖场本身的卫生防疫,降低了畜产品的质量。
在当前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中,必须掌握生态平衡原理,加强畜牧业生态保护,发展生态环保型畜牧经济,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空间,提高畜产品的品质和产品的附加值,全面提高畜牧业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生态保护、畜牧业生产、农牧民增收的协调发展。畜牧环保是畜牧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和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问题,也是一个新的产业。它主要解决畜牧场自身污染和外部环境污染对畜牧业生产的影响问题。因此畜牧环保产业具有双重任务,既要防止畜牧场本身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同时又要避免周围环境对畜牧业生产的危害,以保证畜牧业生产健康持续的发展。
1 畜牧业环境污染成因
1.1 畜牧业由分散经营转为集约经营 我国传统畜牧业规模小,仅作为一种家庭副业来经营,所以污染影响不大。近年来随着现代畜牧业的发展,饲养方式由自然放牧向舍饲半舍饲转变、经营方式要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畜牧业逐渐转为集约化,饲养规模较大。产生的粪尿等排泄物数量大,如不及时处理,随时都能对人类和畜禽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1.2 畜牧场地由农牧区向城郊区转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蛋、奶、肉等畜产品的需求量逐渐增多,为了便于畜产品的产、供、销一条龙的配套,畜牧业由农区、牧区逐渐向城镇郊区转移,造成了农牧脱节,家畜粪肥大量积压,不能及时施用于农田而造成污染。
1.3 农业有机肥逐渐转向化肥 农业上有机肥逐渐转向化肥,有机肥使用减少,造成大量畜禽粪便等有机肥积压浪费、形成公害。
1.4 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不当 由于规模化、集约化畜牧业的发展,使用抗生素、维生素、激素、金属微量元素已成为畜禽防病治病、保健促长的需要,经济利益驱动和科学知识的不足,滥用上述药物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畜产品的药物残留及环境污染。
2 畜牧业生态保护的对策
2.1 点源性污染 为了防治养殖业造成的污染问题,规定了点源污染的具体要求,点源污染养殖业的具体标准如下。
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养殖场的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中规定,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必须配套建立具有相应加工(处理)能力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置)机制;畜禽养殖场的设置应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排污口应设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规定的排污口标志。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的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上述标准作出规定。地方法规或规章对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规定严于第一款确定的规模标准的,从其规定。
综上所述,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养殖场管理规范,对养殖场的建场,废弃物堆放、处理和排放都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但存在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现象。据浙江省报道,全省只有2%的养殖场建有污水和废弃物处理设备,大多数养殖场的废弃物都随意排放,严重污染水体和周围环境。养殖业必须尽快实行严格的环境管理措施,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2.2 非点源污染 虽然没有对养殖场以外的非点源污染提出明确规定,但要求县级以上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实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将其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中。农业部、科技部和部分省(市)都开展了相关科学研究,建立控制示范区,制定地区或流域防治规划,推广成熟、可行的技术。为保护湖库及其流域的水质和生态环境,遏制湖库富营养化发展,指导湖库富营养化防治并提供技术支持,为湖库环境管理提供技术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批准的太湖、巢湖、滇池水污染防治计划,以及国家关于湖库环境保护的法规、政策和标准。
3 畜牧业环境保护的建议
3.1 有关法律和标准的完善 虽然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养殖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防治规划,但养殖场污染(点源污染)的定义不明确,点源性和非点源性污染混淆,不利于有关政策、防治规划的制定,并造成管理混乱。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养殖场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污染排放标准,建立相关的制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养殖场是一个明确的污染源,是养殖业的点源污染,但定义有待完善。《管理辦法》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养殖场只是对养殖规模的规定,二者的规模(猪)相差6倍(前者是2001年颁布,而后者是2004年颁布的),应该统一。《排放标准》中规定集约化畜禽养殖区的适用规模是养殖场的2倍。
定义不准确不利于管理,除对规模进行规定外,建议增加以下规定:作为点源(养殖场)应该有排放途径或管道和时间规定,除特大降雨(如25年一遇)不得向环境中排放;若养殖场有属于自己的农场或土地,不直接河流和湖泊,不属于点源污染。以便有关管理部门认定。
3.2 规定每公顷动物单位(载畜量)标准、畜禽粪便废水用于农用的限量标准和动物福利(圈养家畜和家禽密度标准),鼓励进行粗放式畜牧养殖,限制养殖规模的扩大,凡是遵守规定的牧民和养殖户都可获得养殖补贴。根据农场的耕作面积安装粪便处理设备,通过减少载畜量,选择适当的作物品种,减少无机肥料的使用,合理施肥等良好的农业实践减少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不同类型的农场对环境的影响不一样,例如以猪为主农场,表现为水体中氮磷增加的富营养化,而羊放牧表现为土壤的退化。荷兰通过立法规定每公顷2.5个畜单位,超过该指标农场主必须交纳粪便费。实际上大多数农场都超过该指标,立法10年来,农场数增加,规模缩小。
关键词:畜牧业 污染 成因 对策
近二十年,尤其是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的畜牧业发展迅速。目前,我国的肉类和禽蛋均跃居世界第一位。畜牧业已成为中国农村经济中最活跃的增长点和主要的支柱产业。随着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畜牧场规模越来越大,集约化和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这些规模化养殖场往往建在大中城市的近郊和城乡的结合部,由于环境法规不健全和资金短缺,绝大多数养殖场在建场初期未考虑畜禽粪便处理等一系列问题,致使不少养殖场粪便随地堆积,污水任意排放,严重的污染了周围的环境,也直接影响着养殖场本身的卫生防疫,降低了畜产品的质量。
在当前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中,必须掌握生态平衡原理,加强畜牧业生态保护,发展生态环保型畜牧经济,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空间,提高畜产品的品质和产品的附加值,全面提高畜牧业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生态保护、畜牧业生产、农牧民增收的协调发展。畜牧环保是畜牧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和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问题,也是一个新的产业。它主要解决畜牧场自身污染和外部环境污染对畜牧业生产的影响问题。因此畜牧环保产业具有双重任务,既要防止畜牧场本身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同时又要避免周围环境对畜牧业生产的危害,以保证畜牧业生产健康持续的发展。
1 畜牧业环境污染成因
1.1 畜牧业由分散经营转为集约经营 我国传统畜牧业规模小,仅作为一种家庭副业来经营,所以污染影响不大。近年来随着现代畜牧业的发展,饲养方式由自然放牧向舍饲半舍饲转变、经营方式要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畜牧业逐渐转为集约化,饲养规模较大。产生的粪尿等排泄物数量大,如不及时处理,随时都能对人类和畜禽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1.2 畜牧场地由农牧区向城郊区转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蛋、奶、肉等畜产品的需求量逐渐增多,为了便于畜产品的产、供、销一条龙的配套,畜牧业由农区、牧区逐渐向城镇郊区转移,造成了农牧脱节,家畜粪肥大量积压,不能及时施用于农田而造成污染。
1.3 农业有机肥逐渐转向化肥 农业上有机肥逐渐转向化肥,有机肥使用减少,造成大量畜禽粪便等有机肥积压浪费、形成公害。
1.4 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不当 由于规模化、集约化畜牧业的发展,使用抗生素、维生素、激素、金属微量元素已成为畜禽防病治病、保健促长的需要,经济利益驱动和科学知识的不足,滥用上述药物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畜产品的药物残留及环境污染。
2 畜牧业生态保护的对策
2.1 点源性污染 为了防治养殖业造成的污染问题,规定了点源污染的具体要求,点源污染养殖业的具体标准如下。
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养殖场的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中规定,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必须配套建立具有相应加工(处理)能力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置)机制;畜禽养殖场的设置应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排污口应设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规定的排污口标志。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的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上述标准作出规定。地方法规或规章对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规定严于第一款确定的规模标准的,从其规定。
综上所述,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养殖场管理规范,对养殖场的建场,废弃物堆放、处理和排放都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但存在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现象。据浙江省报道,全省只有2%的养殖场建有污水和废弃物处理设备,大多数养殖场的废弃物都随意排放,严重污染水体和周围环境。养殖业必须尽快实行严格的环境管理措施,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2.2 非点源污染 虽然没有对养殖场以外的非点源污染提出明确规定,但要求县级以上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实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将其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中。农业部、科技部和部分省(市)都开展了相关科学研究,建立控制示范区,制定地区或流域防治规划,推广成熟、可行的技术。为保护湖库及其流域的水质和生态环境,遏制湖库富营养化发展,指导湖库富营养化防治并提供技术支持,为湖库环境管理提供技术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批准的太湖、巢湖、滇池水污染防治计划,以及国家关于湖库环境保护的法规、政策和标准。
3 畜牧业环境保护的建议
3.1 有关法律和标准的完善 虽然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养殖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防治规划,但养殖场污染(点源污染)的定义不明确,点源性和非点源性污染混淆,不利于有关政策、防治规划的制定,并造成管理混乱。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养殖场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污染排放标准,建立相关的制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养殖场是一个明确的污染源,是养殖业的点源污染,但定义有待完善。《管理辦法》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养殖场只是对养殖规模的规定,二者的规模(猪)相差6倍(前者是2001年颁布,而后者是2004年颁布的),应该统一。《排放标准》中规定集约化畜禽养殖区的适用规模是养殖场的2倍。
定义不准确不利于管理,除对规模进行规定外,建议增加以下规定:作为点源(养殖场)应该有排放途径或管道和时间规定,除特大降雨(如25年一遇)不得向环境中排放;若养殖场有属于自己的农场或土地,不直接河流和湖泊,不属于点源污染。以便有关管理部门认定。
3.2 规定每公顷动物单位(载畜量)标准、畜禽粪便废水用于农用的限量标准和动物福利(圈养家畜和家禽密度标准),鼓励进行粗放式畜牧养殖,限制养殖规模的扩大,凡是遵守规定的牧民和养殖户都可获得养殖补贴。根据农场的耕作面积安装粪便处理设备,通过减少载畜量,选择适当的作物品种,减少无机肥料的使用,合理施肥等良好的农业实践减少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不同类型的农场对环境的影响不一样,例如以猪为主农场,表现为水体中氮磷增加的富营养化,而羊放牧表现为土壤的退化。荷兰通过立法规定每公顷2.5个畜单位,超过该指标农场主必须交纳粪便费。实际上大多数农场都超过该指标,立法10年来,农场数增加,规模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