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的性质——从民事法律行为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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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关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及其要件,仍没有统一的学术观点,这主要根源于对合同性质的认定存在偏差。目前学界普遍认为,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本质上属于合法行为。这与我国现行立法相左。根据现行立法,合同应当是一种民事行为,属中性行为。我国将来制定民法典时,应将我国现行立法中的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回归至传统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同时,取消“民事行为”的表述;此时,合同的性质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中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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