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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资源[2018]172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陕西省水利(水务)厅(局):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以下简称达标建设)年度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