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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幼儿园纲要》中明确指出:幼儿园应培养孩子爱护动植物、关心周围环境,亲近大自然,珍惜自然资源,关心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幼儿教师有义务对幼儿进行相关的教育活动。通过课堂教学,幼儿实践活动,游戏活动等方式,培养幼儿亲近自然、热爱自然的情感,从而建立起人与自然亲和的关系,产生良好的行为的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