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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颁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6月份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废止。《规定》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及时修改说明书或未将药品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充分说明的,将承担起不良后果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