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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立缴费年限的必要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职工个人不缴费,并且享受“一高一低”的照顾政策,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入退休职工个人帐户的比例应适当高于在职职工,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退休职工个人负担比例应适当低于在职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