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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实际施工的过程之中不能忽视成本管理问题,由于建筑行业已经出台了营改增的税收制度,为了有效节约建筑企业的施工成本以及提升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很有必要加强营改增之后企业如何科学以及合理进行成本管理的研究。本文主要是关于“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影响及策略研究,以供相关人士进行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18-0246-01
最近几年,我国的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国家层面为了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经济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控,其中,营改增税收政策就是国家对宏观经济结构进行调控的重要方式,营改增是对目前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创新,对于完善税收制度以及促进社会行业健康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影响
1.1 三大主材
所谓三大主材主要是指钢筋、水泥以及木材。这三样材料对于工程项目的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阶段,在材料采购方式方面主要分为两种,分别是供材和施工企业自购,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前者的造价要更高一些,大概占据工程总价的40~60%,其余部分需要施工方自己进行采购。供材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①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签订相应的条款和合约,然后,约定发包人进行材料的供给,然后承包人再从发包人手中获取增值税发票;②由发包人提供相应的材料,这样的材料供给方式不受税收制度改革的影响,发包人负责货物材料的运输保管和供应商的联系工作,因此在货款支付方面都是发包人亲自进行,与承包人之间没有关系;③发包人对供应商进行确认,制定某方进行供货,由发包人本身对供应单位以及单价进行核查和确定,然后承包人进行相应的签约以及采购工作,最终再获取进项税额的抵扣。
1.2 地材和装饰性材料
地材主要包括指砖、砂以及木地板等材料。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中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对自产的货物进行销售时可以根据3%的征收率进行增值税的缴纳,但是不能开增值税专用的发票,货物主要包括:①建筑方面常见的砂、土和石料。②自己挖的砂、土、石料、瓦和石灰(不包括粘土实心瓦)。现阶段很多企业在施工的过程中利用自身的环境优势就地取材,在取材的过程中为了最大化地节约运输成本,施工企业往往会拉近与取材地的距离。但是很对企业受制度规模等多方面原因的限制并没有营业执照,或者说经营的手续不够齐全,因此不能够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所以对应的建筑施工企业就没有发票。装饰性材料也是同样的情况。
1.3 人工费
在税收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人工费的抵扣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受可持续发展以及以人为本管理发展理念的影响,在税收制度上也要重视对人工费用的管理。目前针对人工费的征收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建筑类企业工人工资按照3%的征收比例进行征收,同时将税收纳入到营业税范围中;另外一种是公司员工出差时要按照5%的征收比例进行征收,同时将税收纳入到服务业中。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劳务成本与建筑施工企业本身的税收负担将会大大增加,建筑劳务企业需要按照11%的增值税征收比例进行征税,而与此同时员工無法获得进项税。
1.4 机械费
机械费主要是运输费、折旧费指以及修理费等费用。现阶段,由于动产租赁业本身的折扣费用相对在减少,对于一般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租赁业务与折扣费用之间的影响较小,因此大部分的建筑类企业都会选择租赁的方式进行生产作业,但是当前依旧存在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增加的问题,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额为3%,此时企业的折扣进项税相应减少,税收负担增加。
2 “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策略
2.1 完善供应商管理制度,健全经营模式
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原材料采购与分包工程款是十分重要的两部分,占据工程税收的大部分,同时也与企业的进项抵扣额有着密切的关联。当前国内的建筑企业为了能够最大化地节约成本往往与中小企业合作,增值税发票的无法取得无疑增加了增值税抵扣的难度。站在经营管理模式的角度来看,当前建筑类企业的经营模式主要分为五种,分别是自管、直管、委管以及挂靠还有联合体施工,这其中挂靠经营相对比较普遍,但是,这种经营模式无疑增加了税收管理的难度,尤其是在增值税管理上。针对这样的情况,相关建筑施工类企业应当首先对自身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分析,及时找出其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充分利用“营改增”的机会,完善对供应商的评价和分析,加强与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健全战略合作管理机制,从根本上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
2.2 重视合同管理
①在合作对象的选择上,不能简单地只考虑采购成本,还要综合考虑供应商的多方面情况,真正做到优中选优。②还要重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评审流程的规范性,重视对发票的管理。建筑施工企业有权力要求先开具相应的发票再付款,同时双方开具的发票应当是等额、合法、有效的。
2.3 提高工作人员的“营改增”意识以及业务水平
“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采用的是增值税抵扣的方式,相应的财务核算工作也会相应地发生改变,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对于财会人员的工作能力以及业务素质也就有了更高要求,会计从业人员要坚持自我学习和提高,熟悉相关的制度和规定,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完善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制度,理清税负之间的关系。
3 结 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影响包括对三大主材、地材和装饰性材料、机械费以及人工费造成一定影响。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应当完善供应商管理制度健全经营模式、重视合同管理以及提高工作人员的“营改增”意识以及业务水平。
参考文献
[1]杨晓强.“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及应对[J].管理观察,2017(35):142~143.
[2]王益平.“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影响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7(22):202.
[3]刘丽敏.“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造价工作的影响及对策[J].价值工程,2017,36(18):71~72.
收稿日期:2018-5-24
关键词:“营改增”;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18-0246-01
最近几年,我国的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国家层面为了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经济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控,其中,营改增税收政策就是国家对宏观经济结构进行调控的重要方式,营改增是对目前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创新,对于完善税收制度以及促进社会行业健康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影响
1.1 三大主材
所谓三大主材主要是指钢筋、水泥以及木材。这三样材料对于工程项目的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阶段,在材料采购方式方面主要分为两种,分别是供材和施工企业自购,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前者的造价要更高一些,大概占据工程总价的40~60%,其余部分需要施工方自己进行采购。供材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①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签订相应的条款和合约,然后,约定发包人进行材料的供给,然后承包人再从发包人手中获取增值税发票;②由发包人提供相应的材料,这样的材料供给方式不受税收制度改革的影响,发包人负责货物材料的运输保管和供应商的联系工作,因此在货款支付方面都是发包人亲自进行,与承包人之间没有关系;③发包人对供应商进行确认,制定某方进行供货,由发包人本身对供应单位以及单价进行核查和确定,然后承包人进行相应的签约以及采购工作,最终再获取进项税额的抵扣。
1.2 地材和装饰性材料
地材主要包括指砖、砂以及木地板等材料。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中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对自产的货物进行销售时可以根据3%的征收率进行增值税的缴纳,但是不能开增值税专用的发票,货物主要包括:①建筑方面常见的砂、土和石料。②自己挖的砂、土、石料、瓦和石灰(不包括粘土实心瓦)。现阶段很多企业在施工的过程中利用自身的环境优势就地取材,在取材的过程中为了最大化地节约运输成本,施工企业往往会拉近与取材地的距离。但是很对企业受制度规模等多方面原因的限制并没有营业执照,或者说经营的手续不够齐全,因此不能够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所以对应的建筑施工企业就没有发票。装饰性材料也是同样的情况。
1.3 人工费
在税收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人工费的抵扣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受可持续发展以及以人为本管理发展理念的影响,在税收制度上也要重视对人工费用的管理。目前针对人工费的征收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建筑类企业工人工资按照3%的征收比例进行征收,同时将税收纳入到营业税范围中;另外一种是公司员工出差时要按照5%的征收比例进行征收,同时将税收纳入到服务业中。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劳务成本与建筑施工企业本身的税收负担将会大大增加,建筑劳务企业需要按照11%的增值税征收比例进行征税,而与此同时员工無法获得进项税。
1.4 机械费
机械费主要是运输费、折旧费指以及修理费等费用。现阶段,由于动产租赁业本身的折扣费用相对在减少,对于一般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租赁业务与折扣费用之间的影响较小,因此大部分的建筑类企业都会选择租赁的方式进行生产作业,但是当前依旧存在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增加的问题,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额为3%,此时企业的折扣进项税相应减少,税收负担增加。
2 “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策略
2.1 完善供应商管理制度,健全经营模式
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原材料采购与分包工程款是十分重要的两部分,占据工程税收的大部分,同时也与企业的进项抵扣额有着密切的关联。当前国内的建筑企业为了能够最大化地节约成本往往与中小企业合作,增值税发票的无法取得无疑增加了增值税抵扣的难度。站在经营管理模式的角度来看,当前建筑类企业的经营模式主要分为五种,分别是自管、直管、委管以及挂靠还有联合体施工,这其中挂靠经营相对比较普遍,但是,这种经营模式无疑增加了税收管理的难度,尤其是在增值税管理上。针对这样的情况,相关建筑施工类企业应当首先对自身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分析,及时找出其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充分利用“营改增”的机会,完善对供应商的评价和分析,加强与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健全战略合作管理机制,从根本上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
2.2 重视合同管理
①在合作对象的选择上,不能简单地只考虑采购成本,还要综合考虑供应商的多方面情况,真正做到优中选优。②还要重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评审流程的规范性,重视对发票的管理。建筑施工企业有权力要求先开具相应的发票再付款,同时双方开具的发票应当是等额、合法、有效的。
2.3 提高工作人员的“营改增”意识以及业务水平
“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采用的是增值税抵扣的方式,相应的财务核算工作也会相应地发生改变,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对于财会人员的工作能力以及业务素质也就有了更高要求,会计从业人员要坚持自我学习和提高,熟悉相关的制度和规定,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完善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制度,理清税负之间的关系。
3 结 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影响包括对三大主材、地材和装饰性材料、机械费以及人工费造成一定影响。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应当完善供应商管理制度健全经营模式、重视合同管理以及提高工作人员的“营改增”意识以及业务水平。
参考文献
[1]杨晓强.“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及应对[J].管理观察,2017(35):142~143.
[2]王益平.“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影响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7(22):202.
[3]刘丽敏.“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造价工作的影响及对策[J].价值工程,2017,36(18):71~72.
收稿日期:2018-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