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有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下岗职工,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便在社会上从事其他有报酬的劳动,此即“隐性就业”,造成隐性就业的最根本原因,是劳动关系转移因素。“隐性就业”带来的社会问题是影响了失业经济金申令工作的正常实施,侵害了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扰动了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对下岗职工要实行属地动态管理、下岗职工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定期参加有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接受再就业培训,同时应加快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