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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相关精神,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