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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江苏省、重庆市、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落实《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的有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现将《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示范工作计划,积极推进示范工作,为全国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