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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保险不仅是一种营销渠道,其本质是保险信息经营活动。网络保险的正确定位是保险企业制定正确的网络保险发展战略的重要前提。认识网络保险在保险经营中的具体体现,并从中获取有关启示,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 网络保险 信息经营 功能 启示
一、网络保险本质——信息经营功能
网络保险是指保险企业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联网为重要的信息载体来支持企业一切活动的经济行为。其核心内容是指保险企业建立网络化的战略管理、营运管理与风险管理体系,并通过互联网与社会公众进行信息交流,利用网络通道进行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的经济活动。
网络保险不只是保险产品网上销售的一种营销渠道。目前现实中较多的观点认为,网络保险就是一种网上保险产品的营销方式,这种观点对发展网络保险、充分发掘网络保险的内在潜能可能形成某些误导。通过网络保险形成的保费还很有限,网络营销不是网络保险的主要功能。
网络保险的本质是其信息经营功能。保险企业最主要的生产要素是信息,保险行业本身也是以信息为基础的行业,保险产品本身就是信息产品,保险单能够数字化和无形化。保险合同是体验性商品,几乎所有的保单在卖出以前,都需要信息和咨询。因此,信息技术和保险的充分结合,将对保险的信息经营活动产生根本性影响。保险和信息技术的有效运用,增加了保险市场的透明度,增强了顾客的市场力,使保险组织可以虚拟化,提高保险经营者之间多方合作的机会,降低市场进入门槛,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互联网降低了进入保险市场的资本金数量,使产品管理、营销管理、资产管理、理赔管理等可以外包给特定的供应商,进而推动了保险的集团化经营模式和专业化经营模式的并行发展。
网络保险只有融入保险企业发展战略中,才能带来保险经营的高效率。事实上,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对保险业的最根本影响不是在直销业务上,而是在于保险公司的业务效率、企业外包所带来的专业化优势。高盛分析表明,互联网最主要的预期功效在于其由纸制办公业务系统向更有效率的互联网系统的转变所带来的节约。
二、网络保险信息经营功能的具体体现
1.网络保险在保险经营主体与保险个人消费者之间的信息经营功能
网络保险在保险经营主体与保险消费者个人之间的信息经营包括保险在线销售、保险信息提供、保险理赔服务以及客户关系营销与管理的活动。
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的在线交易。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的在线销售可以说是网络保险的最完整形式,该过程中包括保险公司品牌认可、保险产品提供、网上投保与核保、网上电子支付以及网上客户服务等保险实体营销的全过程。 在线交易通常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有较好的品牌度,保险公司的网络信息通道流畅,所营销的产品一般是简单标准型产品,如意外险、第三者责任险、个人机动车保险等,需要较成熟的网上电子支付技术和电子认证技术。
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的在线服务。该模式是网络保险目前是最主要的功能模式。保险在线服务功能包括保险方案网上制作与提交、保险明星推荐、最新产品信息呈示、在线保险投保与咨询、保险投资账户查询、保险保全服务、企业品牌与企业文化传播、知识共享、保险社区建设等。国外有关研究以保险公司的网络保险经营为研究样本,精算师预测,通过有效的保险在线服务可以使保险公司的管理成本下降40% 。
保险中介经营者与保险消费者的在线交易服务。某保险中介机构(如保险代理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集中较多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并将保险产品的信息展示在该保险中介者的企业网站上,保险消费者对该网站所提供的各保险公司保险产品进行比较,然后选择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并通过该中介方网络链接进入提供该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网站,进行网上保险计划征询或保险投保,而其实际的交易过程如核保、体检、保费支付一般通过实体交易过程进行。该模式中第三方中介者的利润源来自对保险产品的提供与推荐所得的佣金收入。
2.网络保险在保险企业与其他企业业务中的信息经营功能
保险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通过专用网络或互联网,进行数据信息的交换、传递,开展保险信息经营活动。其功能主要体现在:(1)能够实现一定量的网上保险业务批量交易,如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的再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与第三方的资产管理服务等。(2)提供合作方之间的业务整合和管理整合的信息共享平台,如保险公司与银行的银行保险在线出单业务与在线客户管理,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间从业人员重要资料的共享。(3)为合作方企业提供一个业务宣传和品牌宣传的信息平台,为线上批量交易(如保险公司为第三方提供的员工福利产品营销和管理服务)或者线外交易提供营销支持或服务支持(如为第三方企业提供风险管理在线模型和风险数据管理)。
保险与银行间的银行保险业务。当银行与保险公司实现网络共享后,银行可以直接在其业务过程中对其客户进行保险服务。银行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产品介绍、现场投保与网上核保、保费支付和在线出单。银行保险产品大多是不需要体检的标准体产品,保单条款相对简单,该类保险产品与银行业务有较多的共通点,适合于网络保险在线交易。国外一些国家的银行保险经营中,银行与保险公司的网络基本上实现完全共享,保险公司客户可以在银行的提款机直接查询其保险单状况。
保险公司为其他企业提供的员工福利业务。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或企业的内联网向其服务企业提供员工福利产品设计、员工福利营销咨询,甚至直接管理员工福利计划。其优点体现在:(1)接受保险服务的企业拥有相对集中的保险消费者群体,保險产品开发与营销均可实现一定程度上的规模经济。(2)有利于根据目标企业的需求进行员工福利的个性化设计,进而使员工福利需求能够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满足。(3)保险公司为其目标企业管理员工福利,既能体现保险公司管理员工福利的专业化水平,又有利于降低其目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
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再保险与再保险人通过互联网使续保过程更加简单,有关数据资料更有利于储存和共享,从而有利于降低了管理成本。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间的业务往来具有批量性质,而且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间的业务关系大多较为固定,双方在电子认证、业务数据传输等方面都具有较高的信任度和相互认可度,利用网络通道现双方数据共享,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双方的经营效率,实现保险的国际化经营或全球化经营。百慕大再保险中心得力于互联网技术,克服了再保险传统经营在时空上的限制,加上其特定的税收优势,其再保险业务得到大力发展。
保险公司与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如果委托第三方如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时,保险公司与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也可以大大地运用网络运营通道,实现保险公司与第三方之间的信息数据共享,使保险公司能够随时了解保险投资与资产管理状况,共同分析与研究保险投资与资产管理策略,实现保险的战略性投资管理与战术性投资管理的有效结合。通过第三方保险投资资产管理公司与保险公司的网络通道,保险公司可以使其客户随时通过网络了解其投资账户的投资状况,进而实现保险投资者、保险经营与保险服务管理的有效结合。
保险公司与其他方的风险管理业务。擅长于风险管理运营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有效的网络在线为其他企业提供风险管理业务,该类保险公司往往建立了自己成熟而庞大的风险数据库,有适合于不同行业和不同风险种类的单一风险管理模型和整合型风险管理模型,通过网络数据库共享,对方可以直接利用或修正在线的风险管理模型,结合其自身的风险数据,对自身企业进行风险评估、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风险管理供应者还可以根据对方企业的要求,进行风险管理培训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提供或共同制定双方认可的风险管理战略。
三、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几点启示
1.转化网络保险陈旧意识,树立网络保险信息经营新理念。从国外情况来看,在信息化时代,保险信息化的发展滞后于其他行业,而中国保险信息化包括网络保险的发展又大大地落后于其他发展国家,究其根本而言,与理论界对网络保险的研究不足、以及保险实业界对网络保险认识欠全面有关。为此,必须改变把网络保险仅仅作为一种保险营销渠道的狭隘观念,充分认识到保险的网络化经营、保险业的E化发展的内在趋势,促进保险业信息经营与信息技术的充分结合,实现保险经营管理带来充分的成本节约,提高保险经营管理的效率。谁在网络保险的发展中占据优势,就能够获得网络保险经营的流动累积效应。
2.实施保险企业发展E战略,提升保险信息经营水平。保险单是信息产品,保险行业是经营信息的行业,网络保险是经营信息的重要载体,因此,网络保险在保险信息经营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网络保险的发展必须融于到保险企业的战略规划中,这是网络经济条件下保险企业的必然选择。实施保险企业发展的E战略,包括发展网络保险的投资战略、人才战略和服务战略。在投资战略方面,保险企业要结合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加大对网络信息技术的有效投入;在人才战略上,应重视网络信息技术的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全面推进“E人才”培训计划;在服务战略上要建立“E化服务”战略,对适合网上直销的产品逐步实现咨询、投保、缴费、批改、退保、理赔、回访、投诉等全过程进行E化服务管理,对其他复杂性产品逐步实现E化的客户服务管理。
3.重视网络保险对保险公司流程再造和保险组织结构的影响。网络保险促进了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互动,同时也促进了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交流信息。随着网络保险的深入发展,保险企业必须根据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序地进行流程再造,在网络和高素质人力资源的基础上,突破以分工论为基础的管理组织设计思想,按流程和业务任务重新组合,从而形成为完成管理或业务任务的跨功能团队,并为跨功能团队配置足以胜任工作的权力及相应的责任,充分发挥保险人的才能和积极性。网络保险对保险企业管理模式也做出调整,人员的减少、公司组织层级减少和公司的扁平化管理,保险公司营业网点数量的减少、沟通渠道的缩短,虚拟保险市场、虚拟部门等内外组织的盛行,都成为促进保险企业对于保险组织进行再造工程的迫切需要。
4.完善网络保险管理,建立风险制衡和防范机制。网络保险面临网络安全隐患如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传播、系统故障、系统崩溃的网络技术风险,个人隐私保护、网络责任承担等法律风险,以及在市场竞争中由于竞争失败所产生的市场风险。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制定网络系统的安全规范、安全测试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预测和预防系统,加强私人数据的安全设置、培训员工了解安全风险等措施防范网络责任风险。在網络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方面,完善网络安全的相关政策法规,比如说数字化保险合同和数字化签名的法律效力保证、网络保险跨地区承保等法律问题。此外,提高消费者网络保险意识,增加消费者网络保险安全保护知识,也是化解有关风险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Carl Gersh & Paul Weiser, Capit@lizing on e-Business in Insurance: Strategies for Success, Sengen, Inc, 2001
[2]European e-Business Market Watch, e-Business Sector Report No. 5: Insurance & Pension Funding Services, 2002
[3]Mike Hobbs and David R. Langdon, Look Before You e-Leap, p.20, Emphasis, 3/ 2001
[关键词] 网络保险 信息经营 功能 启示
一、网络保险本质——信息经营功能
网络保险是指保险企业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联网为重要的信息载体来支持企业一切活动的经济行为。其核心内容是指保险企业建立网络化的战略管理、营运管理与风险管理体系,并通过互联网与社会公众进行信息交流,利用网络通道进行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的经济活动。
网络保险不只是保险产品网上销售的一种营销渠道。目前现实中较多的观点认为,网络保险就是一种网上保险产品的营销方式,这种观点对发展网络保险、充分发掘网络保险的内在潜能可能形成某些误导。通过网络保险形成的保费还很有限,网络营销不是网络保险的主要功能。
网络保险的本质是其信息经营功能。保险企业最主要的生产要素是信息,保险行业本身也是以信息为基础的行业,保险产品本身就是信息产品,保险单能够数字化和无形化。保险合同是体验性商品,几乎所有的保单在卖出以前,都需要信息和咨询。因此,信息技术和保险的充分结合,将对保险的信息经营活动产生根本性影响。保险和信息技术的有效运用,增加了保险市场的透明度,增强了顾客的市场力,使保险组织可以虚拟化,提高保险经营者之间多方合作的机会,降低市场进入门槛,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互联网降低了进入保险市场的资本金数量,使产品管理、营销管理、资产管理、理赔管理等可以外包给特定的供应商,进而推动了保险的集团化经营模式和专业化经营模式的并行发展。
网络保险只有融入保险企业发展战略中,才能带来保险经营的高效率。事实上,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对保险业的最根本影响不是在直销业务上,而是在于保险公司的业务效率、企业外包所带来的专业化优势。高盛分析表明,互联网最主要的预期功效在于其由纸制办公业务系统向更有效率的互联网系统的转变所带来的节约。
二、网络保险信息经营功能的具体体现
1.网络保险在保险经营主体与保险个人消费者之间的信息经营功能
网络保险在保险经营主体与保险消费者个人之间的信息经营包括保险在线销售、保险信息提供、保险理赔服务以及客户关系营销与管理的活动。
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的在线交易。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的在线销售可以说是网络保险的最完整形式,该过程中包括保险公司品牌认可、保险产品提供、网上投保与核保、网上电子支付以及网上客户服务等保险实体营销的全过程。 在线交易通常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有较好的品牌度,保险公司的网络信息通道流畅,所营销的产品一般是简单标准型产品,如意外险、第三者责任险、个人机动车保险等,需要较成熟的网上电子支付技术和电子认证技术。
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的在线服务。该模式是网络保险目前是最主要的功能模式。保险在线服务功能包括保险方案网上制作与提交、保险明星推荐、最新产品信息呈示、在线保险投保与咨询、保险投资账户查询、保险保全服务、企业品牌与企业文化传播、知识共享、保险社区建设等。国外有关研究以保险公司的网络保险经营为研究样本,精算师预测,通过有效的保险在线服务可以使保险公司的管理成本下降40% 。
保险中介经营者与保险消费者的在线交易服务。某保险中介机构(如保险代理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集中较多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并将保险产品的信息展示在该保险中介者的企业网站上,保险消费者对该网站所提供的各保险公司保险产品进行比较,然后选择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并通过该中介方网络链接进入提供该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网站,进行网上保险计划征询或保险投保,而其实际的交易过程如核保、体检、保费支付一般通过实体交易过程进行。该模式中第三方中介者的利润源来自对保险产品的提供与推荐所得的佣金收入。
2.网络保险在保险企业与其他企业业务中的信息经营功能
保险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通过专用网络或互联网,进行数据信息的交换、传递,开展保险信息经营活动。其功能主要体现在:(1)能够实现一定量的网上保险业务批量交易,如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的再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与第三方的资产管理服务等。(2)提供合作方之间的业务整合和管理整合的信息共享平台,如保险公司与银行的银行保险在线出单业务与在线客户管理,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间从业人员重要资料的共享。(3)为合作方企业提供一个业务宣传和品牌宣传的信息平台,为线上批量交易(如保险公司为第三方提供的员工福利产品营销和管理服务)或者线外交易提供营销支持或服务支持(如为第三方企业提供风险管理在线模型和风险数据管理)。
保险与银行间的银行保险业务。当银行与保险公司实现网络共享后,银行可以直接在其业务过程中对其客户进行保险服务。银行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产品介绍、现场投保与网上核保、保费支付和在线出单。银行保险产品大多是不需要体检的标准体产品,保单条款相对简单,该类保险产品与银行业务有较多的共通点,适合于网络保险在线交易。国外一些国家的银行保险经营中,银行与保险公司的网络基本上实现完全共享,保险公司客户可以在银行的提款机直接查询其保险单状况。
保险公司为其他企业提供的员工福利业务。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或企业的内联网向其服务企业提供员工福利产品设计、员工福利营销咨询,甚至直接管理员工福利计划。其优点体现在:(1)接受保险服务的企业拥有相对集中的保险消费者群体,保險产品开发与营销均可实现一定程度上的规模经济。(2)有利于根据目标企业的需求进行员工福利的个性化设计,进而使员工福利需求能够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满足。(3)保险公司为其目标企业管理员工福利,既能体现保险公司管理员工福利的专业化水平,又有利于降低其目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
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再保险与再保险人通过互联网使续保过程更加简单,有关数据资料更有利于储存和共享,从而有利于降低了管理成本。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间的业务往来具有批量性质,而且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间的业务关系大多较为固定,双方在电子认证、业务数据传输等方面都具有较高的信任度和相互认可度,利用网络通道现双方数据共享,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双方的经营效率,实现保险的国际化经营或全球化经营。百慕大再保险中心得力于互联网技术,克服了再保险传统经营在时空上的限制,加上其特定的税收优势,其再保险业务得到大力发展。
保险公司与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如果委托第三方如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时,保险公司与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也可以大大地运用网络运营通道,实现保险公司与第三方之间的信息数据共享,使保险公司能够随时了解保险投资与资产管理状况,共同分析与研究保险投资与资产管理策略,实现保险的战略性投资管理与战术性投资管理的有效结合。通过第三方保险投资资产管理公司与保险公司的网络通道,保险公司可以使其客户随时通过网络了解其投资账户的投资状况,进而实现保险投资者、保险经营与保险服务管理的有效结合。
保险公司与其他方的风险管理业务。擅长于风险管理运营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有效的网络在线为其他企业提供风险管理业务,该类保险公司往往建立了自己成熟而庞大的风险数据库,有适合于不同行业和不同风险种类的单一风险管理模型和整合型风险管理模型,通过网络数据库共享,对方可以直接利用或修正在线的风险管理模型,结合其自身的风险数据,对自身企业进行风险评估、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风险管理供应者还可以根据对方企业的要求,进行风险管理培训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提供或共同制定双方认可的风险管理战略。
三、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几点启示
1.转化网络保险陈旧意识,树立网络保险信息经营新理念。从国外情况来看,在信息化时代,保险信息化的发展滞后于其他行业,而中国保险信息化包括网络保险的发展又大大地落后于其他发展国家,究其根本而言,与理论界对网络保险的研究不足、以及保险实业界对网络保险认识欠全面有关。为此,必须改变把网络保险仅仅作为一种保险营销渠道的狭隘观念,充分认识到保险的网络化经营、保险业的E化发展的内在趋势,促进保险业信息经营与信息技术的充分结合,实现保险经营管理带来充分的成本节约,提高保险经营管理的效率。谁在网络保险的发展中占据优势,就能够获得网络保险经营的流动累积效应。
2.实施保险企业发展E战略,提升保险信息经营水平。保险单是信息产品,保险行业是经营信息的行业,网络保险是经营信息的重要载体,因此,网络保险在保险信息经营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网络保险的发展必须融于到保险企业的战略规划中,这是网络经济条件下保险企业的必然选择。实施保险企业发展的E战略,包括发展网络保险的投资战略、人才战略和服务战略。在投资战略方面,保险企业要结合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加大对网络信息技术的有效投入;在人才战略上,应重视网络信息技术的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全面推进“E人才”培训计划;在服务战略上要建立“E化服务”战略,对适合网上直销的产品逐步实现咨询、投保、缴费、批改、退保、理赔、回访、投诉等全过程进行E化服务管理,对其他复杂性产品逐步实现E化的客户服务管理。
3.重视网络保险对保险公司流程再造和保险组织结构的影响。网络保险促进了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互动,同时也促进了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交流信息。随着网络保险的深入发展,保险企业必须根据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序地进行流程再造,在网络和高素质人力资源的基础上,突破以分工论为基础的管理组织设计思想,按流程和业务任务重新组合,从而形成为完成管理或业务任务的跨功能团队,并为跨功能团队配置足以胜任工作的权力及相应的责任,充分发挥保险人的才能和积极性。网络保险对保险企业管理模式也做出调整,人员的减少、公司组织层级减少和公司的扁平化管理,保险公司营业网点数量的减少、沟通渠道的缩短,虚拟保险市场、虚拟部门等内外组织的盛行,都成为促进保险企业对于保险组织进行再造工程的迫切需要。
4.完善网络保险管理,建立风险制衡和防范机制。网络保险面临网络安全隐患如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传播、系统故障、系统崩溃的网络技术风险,个人隐私保护、网络责任承担等法律风险,以及在市场竞争中由于竞争失败所产生的市场风险。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制定网络系统的安全规范、安全测试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预测和预防系统,加强私人数据的安全设置、培训员工了解安全风险等措施防范网络责任风险。在網络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方面,完善网络安全的相关政策法规,比如说数字化保险合同和数字化签名的法律效力保证、网络保险跨地区承保等法律问题。此外,提高消费者网络保险意识,增加消费者网络保险安全保护知识,也是化解有关风险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Carl Gersh & Paul Weiser, Capit@lizing on e-Business in Insurance: Strategies for Success, Sengen, Inc, 2001
[2]European e-Business Market Watch, e-Business Sector Report No. 5: Insurance & Pension Funding Services, 2002
[3]Mike Hobbs and David R. Langdon, Look Before You e-Leap, p.20, Emphasis, 3/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