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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刘少奇同志关于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有许多论述,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四点。一、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社会主义法制。宪法在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我国长期革命实践的经验充分证明了,只有党的领导才有社会主义新中国,才有社会主义法制。正如刘少奇指出的,只有依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