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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以受贿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农发行窝案基本尘埃落定
一审判决
9月15日上午,前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此前的8月25日,徐案在北京市一中院17号法庭首次开庭。彼时,法院通知各新闻媒体此案因故取消,实际却正常开庭,致使无一新闻媒体参与旁听;庭审结束后,也无机构通报庭审情况。“公开审理”的徐放鸣案由此蒙上神秘面纱。
17号法庭仅有八个席位可供旁听。宣判时,旁听席上仅有徐放鸣之妻应唯、本刊记者及法院摄影师。
当日上午9点25分,身着浅黄色囚衣的徐放鸣被押上法庭。法官随后宣读判决书,认定徐放鸣受贿共计214万余元:
其一与行贿者韩冰有关。1997年期间,徐利用其主管金融工作的职务便利,助北京诚奥达公司法人韩冰在农发行租赁业务中获利700余万元,后者在北京民族饭店地下车库回报20万元人民币。1998年深圳农发行购置办公大楼时,韩冰再得徐放鸣支持获利200余万元,并以赞助徐放鸣儿子留学之名提供10.8万美元贿赂。这两项折合总计人民币109万余元;
其二与行贿者刘敏有关。此案独立于农发行窝案之外,徐为刘敏所在企业谋取利益,收受后者贿赂12.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5万余元。
第二项在庭审时是激辩之点,辩方认为徐、刘敏两人“私交較好”,且部分资金与韩冰所涉资金重叠,不应计为贿赂。但法院审理查证,刘敏所在企业的相关业务得益于徐放鸣的职权支持,而刘敏、韩冰的外币资金汇入了徐放鸣的不同境外账号,应认定为贿赂款项。
法院认为,徐放鸣案发后能主动交代事实,故予从轻发落,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仅用时八分钟,形情憔悴的徐放鸣未有言语即被带出法庭。现任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的应唯领得判决书后也匆匆离场。在法院过道中,应唯及代理律师告诉《财经》记者,他们不服法院判决,将尽快提出上诉。
牵涉农发行租赁案
徐放鸣案广受社会关注,一个原因是,徐所领衔的财政部金融司,是财政部负责货币政策及其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的核心权力部门。
徐放鸣生于1957年。与外界曾普遍认为其祖籍上海不符,他实际出生于内蒙古赤峰市。在那里度过了童年与少年时光后,徐考入了上海财政经济学院(现上海财经大学),1982年本科毕业直接分配至财政部。
徐是上海财经学院“文革”后复校初期第一批毕业生,当时全国都面临金融人才的断档现象。他从一名普通科员起步,先后在财政部综合司、商贸金融司任职。1994年,徐放鸣出任财政部商贸金融司副司长,2000年就任国债金融司司长。
1994年4月,农发行成立,承担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熟知者称,徐放鸣实际是农发行的组建工作的“参考者和见证者”。
农发行成立之时,国务院高层曾针对农发行提了“两不”要求,即不购置豪华汽车。但是,这一初衷随着农发行租赁案的发生而消逝——国家审计署200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1996至1999年,农发行总行以租赁的名义,委托一公司购买电子设备和汽车等固定资产,总金额9.2亿元,其中8.1亿元曾被挪用投入股市,进行股票买卖,所获收益去向不明,涉嫌重大经济犯罪。”
2004年,国家审计署在年度审计报告中重提此案。当年6月3日,原农发行两任副行长胡楚寿、于大路被“双规”(参见《财经》2004年第15期“农发行旧案重提 两任副行长‘双规’”)。
据检方介绍,1996年至1999年间,财政部向农发行下拨“以租代购”款,其中涉及汽车租赁6亿元,双方对应的执行者正是徐放鸣与于大路。
彼时悄然形成的利益格局是,时任农发行副行长的胡楚寿力举与其利益有染的北京美禾电子公司,独揽电子设备采购及租赁业务;徐放鸣则推荐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下称中电租),介入汽车租赁业务。《财经》记者查阅的于大路的供词显示,为照顾徐、胡两人的推荐,于大路最终将主要租赁对象定为中电租和美禾公司两家。
在检方出具的供词中,于大路认为财政部推荐的租赁商比较可靠,“而且是徐司长推荐的,我们以后也方便理顺关系。”
2004年8月25日,于大路被正式批捕。随后,他供出了包括徐放鸣在内的七名涉案人员。
首先被供出的是赵东明与王刚。56岁的赵东明案发前担任中电租副总经理,49岁的王刚则任中电租旗下的中国瑞联电子有限公司(下称瑞联电子)副总经理。针对此两人的追究,直接将徐放鸣的“铁哥们儿”韩冰拉下水。
在财政部向农发行下拨的6亿元“以租代购”款里,中电租与农发行签订的合同占4.36亿元。据赵东明的呈堂供述,因税费政策发生变化,合作不久后,中电租将该业务转给子公司瑞联电子。但由于此笔业务是徐放鸣的关联方——北京诚奥达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冰所介绍。由于徐放鸣的大力支持,韩冰要求提取六成手续费作为咨询费。以4.36亿元合同总额计算,该手续费为2000余万元,韩冰由此独占1200余万元“咨询费”。经一番周折,最终实际拿走700多万元。
在递交法院的忏悔录中,徐放鸣被于大路视为导致自己心理失控的关键人物,于直言:“老徐和韩冰太黑了!”
在一审宣判时,胡楚寿、于大路、赵东明、王刚的证词出现在徐放鸣案判决书中。此四人目前均已获刑(参见《财经》2006年第2期“胡楚寿获罪 于大路开庭”)。
行贿者韩冰
在徐放鸣案的起诉书中,韩冰是以行贿者身份出现的。其分四次给予徐贿赂款人民币20万元、美元10.8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09万余元;时间集中于1997年至1998年徐任财政部商贸金融司副司长、国债金融司副司长期间。
韩冰,男,1964年4月29日出生,1985年9月从天津财经学院本科毕业,分配至农行北京分行办公室。据了解,农发行当年组建时,其核心业务及职员主要来自于农行。农发行租赁案中的胡楚寿、于大路等,均出身于农行系统。
知情人士介绍,徐放鸣与韩冰也是相识于当时。“他们几乎同龄,加上比较好的专业背景,在一起相对投缘。”
在农行仅两年以后,韩冰调至国家外经贸部信托投资公司金融部。经他本人填写的一份履历显示,他年仅23岁时已是一位副处长。早年与韩冰有过共事机会的人士称,因任职期间存在违规行为,韩在外经贸部呆了五年后,即转投其他行业。
1998年韩冰创办北京诚奥达公司,彼时正值农发行大规模租赁固定资产期间。这个注册资本50万元的公司,两年间在租赁案中获得700余万元纯利。
检方人士介绍,韩冰被捕于2005年4月中下旬,随后便是徐放鸣未经“双规”直接被批捕。
除了徐放鸣,韩冰的行贿对象还包括赵东明。在1998年10月至1999年4月期间,赵先后收受韩冰112万余元贿赂款。赵东明只承认自己拿了67万元。他认为韩冰是一个有能量的人,“公司承接到农发行的汽车租赁业务后,每收到一笔租赁费,诚奥达公司马上就知道了,而且会派人来要咨询费。”
于大路的代理律师许昔龙告诉《财经》记者,在之前的案卷中,有关方面针对韩冰的资料均进行了加密或特殊处理,以致律师对韩的情况知之甚少。在徐放鸣案的起诉书中,也无任何关于韩冰的介绍。但据《财经》记者的了解,韩冰的劣迹并不止体现在农发行租赁案中,今年6月23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审理的另一起腐败案中,韩冰亦以行贿者之名现身法庭。
熟知韩者评价,韩冰作为权力寻租利益链中的一环,其敛财之道,是利用与徐放鸣等财政大员的关系,在第一时间掌握政策信息后以咨询公司之名寻租获利。如此“一本万利”的买卖,早已为业界同行所诟病。
农发行案尘埃落定
徐放鸣案在过去一年来经历两次退侦,两度延长审查期限。
《财经》记者查阅的部分卷宗显示,其中有一次起诉所涉及资金远高于目前所呈的金额,且涉及徐放鸣住房装修费用、自家车购置费用等,后被法院以证据不充分为由退出补充侦查。其中涉及广东省一郑姓老板的交易,也没有在此次庭审中体现。
据介绍,除之前于大路的供述,徐放鸣主要犯罪事实均系案发后自己陆续交代,其家人也很配合司法机关进行退赃。
但农发行窝案所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集体炒股”却无人再提。依国家审计署2002年度审计报告所述,1996至1999年间,农发行租赁所支配的9.2亿元,其中8.1亿元曾被挪用投入股市,所获收益去向不明。
此前,多家媒体曾引述检方人士的话称,徐放鸣不仅参与了当年农发行的挪用资金炒股,而且分享了“红利”。审计署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在那个时期,财政部某些司局的官员集体炒股是公开的秘密。”不过,在此次起诉中,针对徐放鸣的指控和判决均不涉及炒股一事。
除了陷足农发行租赁案,徐放鸣权力寻租之举另有“蔓延”。法院认定的第二项指控,在1999年至2000年间,徐放鸣为商人刘敏所在的企业谋利,后者分三次给予徐12.8万美元贿赂款。但起诉书和判决书未点名刘所在的公司名称。
刘敏,女,系法籍华裔。接近检方的人士称,刘敏在北京拥有一家金融咨询公司和一家国际贸易公司,她的部分行贿资金经韩冰之手转交徐放鸣。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位高权重”的徐放鸣落马,其潜在影响和引起的震荡超乎此案。而以徐放鸣案为收尾,农发行窝案基本尘埃落定。
一审判决
9月15日上午,前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此前的8月25日,徐案在北京市一中院17号法庭首次开庭。彼时,法院通知各新闻媒体此案因故取消,实际却正常开庭,致使无一新闻媒体参与旁听;庭审结束后,也无机构通报庭审情况。“公开审理”的徐放鸣案由此蒙上神秘面纱。
17号法庭仅有八个席位可供旁听。宣判时,旁听席上仅有徐放鸣之妻应唯、本刊记者及法院摄影师。
当日上午9点25分,身着浅黄色囚衣的徐放鸣被押上法庭。法官随后宣读判决书,认定徐放鸣受贿共计214万余元:
其一与行贿者韩冰有关。1997年期间,徐利用其主管金融工作的职务便利,助北京诚奥达公司法人韩冰在农发行租赁业务中获利700余万元,后者在北京民族饭店地下车库回报20万元人民币。1998年深圳农发行购置办公大楼时,韩冰再得徐放鸣支持获利200余万元,并以赞助徐放鸣儿子留学之名提供10.8万美元贿赂。这两项折合总计人民币109万余元;
其二与行贿者刘敏有关。此案独立于农发行窝案之外,徐为刘敏所在企业谋取利益,收受后者贿赂12.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5万余元。
第二项在庭审时是激辩之点,辩方认为徐、刘敏两人“私交較好”,且部分资金与韩冰所涉资金重叠,不应计为贿赂。但法院审理查证,刘敏所在企业的相关业务得益于徐放鸣的职权支持,而刘敏、韩冰的外币资金汇入了徐放鸣的不同境外账号,应认定为贿赂款项。
法院认为,徐放鸣案发后能主动交代事实,故予从轻发落,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仅用时八分钟,形情憔悴的徐放鸣未有言语即被带出法庭。现任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的应唯领得判决书后也匆匆离场。在法院过道中,应唯及代理律师告诉《财经》记者,他们不服法院判决,将尽快提出上诉。
牵涉农发行租赁案
徐放鸣案广受社会关注,一个原因是,徐所领衔的财政部金融司,是财政部负责货币政策及其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的核心权力部门。
徐放鸣生于1957年。与外界曾普遍认为其祖籍上海不符,他实际出生于内蒙古赤峰市。在那里度过了童年与少年时光后,徐考入了上海财政经济学院(现上海财经大学),1982年本科毕业直接分配至财政部。
徐是上海财经学院“文革”后复校初期第一批毕业生,当时全国都面临金融人才的断档现象。他从一名普通科员起步,先后在财政部综合司、商贸金融司任职。1994年,徐放鸣出任财政部商贸金融司副司长,2000年就任国债金融司司长。
1994年4月,农发行成立,承担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熟知者称,徐放鸣实际是农发行的组建工作的“参考者和见证者”。
农发行成立之时,国务院高层曾针对农发行提了“两不”要求,即不购置豪华汽车。但是,这一初衷随着农发行租赁案的发生而消逝——国家审计署200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1996至1999年,农发行总行以租赁的名义,委托一公司购买电子设备和汽车等固定资产,总金额9.2亿元,其中8.1亿元曾被挪用投入股市,进行股票买卖,所获收益去向不明,涉嫌重大经济犯罪。”
2004年,国家审计署在年度审计报告中重提此案。当年6月3日,原农发行两任副行长胡楚寿、于大路被“双规”(参见《财经》2004年第15期“农发行旧案重提 两任副行长‘双规’”)。
据检方介绍,1996年至1999年间,财政部向农发行下拨“以租代购”款,其中涉及汽车租赁6亿元,双方对应的执行者正是徐放鸣与于大路。
彼时悄然形成的利益格局是,时任农发行副行长的胡楚寿力举与其利益有染的北京美禾电子公司,独揽电子设备采购及租赁业务;徐放鸣则推荐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下称中电租),介入汽车租赁业务。《财经》记者查阅的于大路的供词显示,为照顾徐、胡两人的推荐,于大路最终将主要租赁对象定为中电租和美禾公司两家。
在检方出具的供词中,于大路认为财政部推荐的租赁商比较可靠,“而且是徐司长推荐的,我们以后也方便理顺关系。”
2004年8月25日,于大路被正式批捕。随后,他供出了包括徐放鸣在内的七名涉案人员。
首先被供出的是赵东明与王刚。56岁的赵东明案发前担任中电租副总经理,49岁的王刚则任中电租旗下的中国瑞联电子有限公司(下称瑞联电子)副总经理。针对此两人的追究,直接将徐放鸣的“铁哥们儿”韩冰拉下水。
在财政部向农发行下拨的6亿元“以租代购”款里,中电租与农发行签订的合同占4.36亿元。据赵东明的呈堂供述,因税费政策发生变化,合作不久后,中电租将该业务转给子公司瑞联电子。但由于此笔业务是徐放鸣的关联方——北京诚奥达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冰所介绍。由于徐放鸣的大力支持,韩冰要求提取六成手续费作为咨询费。以4.36亿元合同总额计算,该手续费为2000余万元,韩冰由此独占1200余万元“咨询费”。经一番周折,最终实际拿走700多万元。
在递交法院的忏悔录中,徐放鸣被于大路视为导致自己心理失控的关键人物,于直言:“老徐和韩冰太黑了!”
在一审宣判时,胡楚寿、于大路、赵东明、王刚的证词出现在徐放鸣案判决书中。此四人目前均已获刑(参见《财经》2006年第2期“胡楚寿获罪 于大路开庭”)。
行贿者韩冰
在徐放鸣案的起诉书中,韩冰是以行贿者身份出现的。其分四次给予徐贿赂款人民币20万元、美元10.8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09万余元;时间集中于1997年至1998年徐任财政部商贸金融司副司长、国债金融司副司长期间。
韩冰,男,1964年4月29日出生,1985年9月从天津财经学院本科毕业,分配至农行北京分行办公室。据了解,农发行当年组建时,其核心业务及职员主要来自于农行。农发行租赁案中的胡楚寿、于大路等,均出身于农行系统。
知情人士介绍,徐放鸣与韩冰也是相识于当时。“他们几乎同龄,加上比较好的专业背景,在一起相对投缘。”
在农行仅两年以后,韩冰调至国家外经贸部信托投资公司金融部。经他本人填写的一份履历显示,他年仅23岁时已是一位副处长。早年与韩冰有过共事机会的人士称,因任职期间存在违规行为,韩在外经贸部呆了五年后,即转投其他行业。
1998年韩冰创办北京诚奥达公司,彼时正值农发行大规模租赁固定资产期间。这个注册资本50万元的公司,两年间在租赁案中获得700余万元纯利。
检方人士介绍,韩冰被捕于2005年4月中下旬,随后便是徐放鸣未经“双规”直接被批捕。
除了徐放鸣,韩冰的行贿对象还包括赵东明。在1998年10月至1999年4月期间,赵先后收受韩冰112万余元贿赂款。赵东明只承认自己拿了67万元。他认为韩冰是一个有能量的人,“公司承接到农发行的汽车租赁业务后,每收到一笔租赁费,诚奥达公司马上就知道了,而且会派人来要咨询费。”
于大路的代理律师许昔龙告诉《财经》记者,在之前的案卷中,有关方面针对韩冰的资料均进行了加密或特殊处理,以致律师对韩的情况知之甚少。在徐放鸣案的起诉书中,也无任何关于韩冰的介绍。但据《财经》记者的了解,韩冰的劣迹并不止体现在农发行租赁案中,今年6月23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审理的另一起腐败案中,韩冰亦以行贿者之名现身法庭。
熟知韩者评价,韩冰作为权力寻租利益链中的一环,其敛财之道,是利用与徐放鸣等财政大员的关系,在第一时间掌握政策信息后以咨询公司之名寻租获利。如此“一本万利”的买卖,早已为业界同行所诟病。
农发行案尘埃落定
徐放鸣案在过去一年来经历两次退侦,两度延长审查期限。
《财经》记者查阅的部分卷宗显示,其中有一次起诉所涉及资金远高于目前所呈的金额,且涉及徐放鸣住房装修费用、自家车购置费用等,后被法院以证据不充分为由退出补充侦查。其中涉及广东省一郑姓老板的交易,也没有在此次庭审中体现。
据介绍,除之前于大路的供述,徐放鸣主要犯罪事实均系案发后自己陆续交代,其家人也很配合司法机关进行退赃。
但农发行窝案所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集体炒股”却无人再提。依国家审计署2002年度审计报告所述,1996至1999年间,农发行租赁所支配的9.2亿元,其中8.1亿元曾被挪用投入股市,所获收益去向不明。
此前,多家媒体曾引述检方人士的话称,徐放鸣不仅参与了当年农发行的挪用资金炒股,而且分享了“红利”。审计署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在那个时期,财政部某些司局的官员集体炒股是公开的秘密。”不过,在此次起诉中,针对徐放鸣的指控和判决均不涉及炒股一事。
除了陷足农发行租赁案,徐放鸣权力寻租之举另有“蔓延”。法院认定的第二项指控,在1999年至2000年间,徐放鸣为商人刘敏所在的企业谋利,后者分三次给予徐12.8万美元贿赂款。但起诉书和判决书未点名刘所在的公司名称。
刘敏,女,系法籍华裔。接近检方的人士称,刘敏在北京拥有一家金融咨询公司和一家国际贸易公司,她的部分行贿资金经韩冰之手转交徐放鸣。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位高权重”的徐放鸣落马,其潜在影响和引起的震荡超乎此案。而以徐放鸣案为收尾,农发行窝案基本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