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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2007年5月31日发出通知,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二级科目,增补若干项目。要求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增补肝脏移植、胰腺移植、小肠移植、肾脏移植、肺脏移植、心脏移植等项目;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租专家建议,修订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为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增补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