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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1)O7-0166-01
摘要:春秋战国是个百花齐放的时代,诸子百家的学说涉及到大量的法律思想。如孔子对礼治、法治关系的论述:“导之以道,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对我国的法治实践有相当大的影响。孟子关于诛杀暴君的思想,则成为推翻暴君的重要理论依据。即使是被儒家批判的名家,也对法律体系的条理化做出了贡献。到了战国晚期,诸子学说出现了融合的趋势,典型的表现在出现了一些对诸子百家试图进行总结的文章,如《庄子·天下》、《荀子·非十二子》、《韩非子·显学》等。本文将截取战国末期这个片段,通过分析荀子、韩非子对人性以及法治的不同主张,来试图对其法治思想的形成作一定的探析。
关键词:人性 法治 礼义
荀子、韩非子没有足够的机会实践自己的政治主张,使得他们的理论和现实政治存在一定的偏差,不过这也使他们在理论的自足性方面更为完备。他们的法治思想与他们的人性论都有密切的关系,二者对人性的看法有明显的联系。但是,他们对于法治的理解是不同的。荀子的法治思想是要在礼义的指导下实现,他所论述的“法”,我们可以理解为“礼义刑罚”。而韩非子论述的“法”,则并无礼义的内核。
《荀子》中有专门论人性的篇章《性恶篇》,观点很明确:“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伪”字,杨琼的解释是“矫制”,王先谦理解成“为”,不管怎样,都是说“善是人后天修养而成的”。荀子认为“人之性恶”是人的共性,“凡人之性者,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我们从他的论述里可以推断,诸侯王与平民的人性是一样的。这似乎可以推出:既然人性恶,不可靠,那应该相信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荀子并没有往这个方向走,他认为人性恶,又承认人人都具有为善的可能性,甚至有成为圣人的可能性,“今使涂之人,伏术为学,专心一志,思索熟察,加日悬久,积善而不息,则通于神明,参于天地矣”。君子与小人的区别在于是否学习圣人之道。荀子认为礼义法制都起源于以往的圣人,他这一论断为礼义刑罚蒙上了一层神圣性的色彩,只有学圣人之道才能克服人性恶的局限,才有资格从政。他似乎暗示,无德行的君主都没有资格施行礼义法制,同时又似乎暗示,如果今天的王具有圣人的特性,也是可以订正礼义法制的。不过他没有明确这样说,也许是因为他认为当今的所有的王都不具有这个资质,不配成为圣人。
有一点需要指出,荀子似乎认为欲望的满足和礼义的形成无直接关系,甚至反相关。“妻子具而孝衰于亲,嗜欲得而信衰于友,爵禄盈而忠衰于君”,这与《管子》“衣食足而知荣辱”的观念并不一致。所以,荀子特别强调“君子”的重要性,在他看来,君主的主要任务就是选拔君子,而且君子是法律得以实施的基础,法并可靠,只有君子真正可靠。“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行,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治之源也。……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荀子以“君子”自居,他是从君子的角度来阐释整个法治体系的运行。荀子有一套理想的法制体系,大概是以下这样的。以前的圣人鉴于人性恶的现实,制定了礼义刑罚,这些制度只有认真学圣人之道的君子才能充分理解执行,而贪图权势的小人是不能的。因此明君要把权力授予君子,君子以自己的道德修养来获得明主的尊重、任用,并确保礼义刑罚的正确执行。
荀子的论述多少还有些理想色彩,毕竟道德很难考察,且明主不易得。所以,荀子本人也没有获得施展抱负的机会。如果我们把《荀子》《韩非子》对照来读,可以清楚地看到,韩非子某种程度上既是荀子的继承者,又是其批判者。韩非子对于法的观念抛弃了礼义的内核,法在某种程度上丧失了神圣性,更多的与赤裸裸的权力结合在一起。他把法看作君主的一个手段,与国富兵强这些政治动机有密切的联系。作为韩国贵族的韩非子,他的观点更多地从统治者的角度出发,要求明君足够聪慧,对自身的利益有充分的把握。他对君主似乎没什么道德要求,这一点和荀子荀子理解的明主应该是个道德高尚的人,否则明主不会任用有道之士截然不同。
韩非子在《五蠹》的篇章中肯定了当世君主对法的修订权。不过,就字面而言,还是继承了荀子的:“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荀子认为是圣人创制了礼义刑罚,一般的君主没资格修订。韩非子则认为当世圣人有修订法的权力,这在逻辑上没有问题,但怎样判定当今的王是否具备“圣人”的资质呢?韩非子没有明说。现实中哪个掌握现实权力的王不认为自己是圣人呢?所以,韩非子实际上突破了荀子的界限,肯定了君王修订法的权力。
荀子强调人性恶,但又都具有行善的可能性,甚至都有成为圣人的可能性。韩非子没有直接挑战他的这一观点,但他从现实的角度否定了荀子的这一论断。他认为不善人多,善人少,而且如父母之爱子,有时尚不能纠正逆子,他因此对人性有更悲观的看法,认为教化是个不可能实现的,得出“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民固骄于爱,听于威矣”的结论。韩非子理论中人是伏于权势贪图利益的人,官吏百姓皆如此,某种程度上君主也是如此,因此君主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律法扬善惩恶。他由此否定了“仁义”推行的现实性,而且进一步攻击说教化不利于国家目标的实现,他举例说,孝子在战争中不会奋不顾身。他之所以强调一般道德准则与国家目标的矛盾,主要因为当时国家的主要事务是战争,他并没有考虑和平时期的情形。他认为人主的关键在于拥有权势,“人主失力而能有国者,千无一人”。人主通过财富来奖赏守法能干的官吏百姓,通过权势处罚违法的官吏百姓,这样就能保证人人奋进。这一点与荀子不一样。而且他比较强调官吏的功劳以及实际能力,“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在他看来,法的主要内容是规赏定罚,人主只要严格执行这些法条,就能有效地控制官吏百姓。可见,韩非子理想的法治是,君主保持权力,震慑子民,确保法律执行,规避子民行为,以实现国富兵强。不过,人主控制权臣,并不容易,因为“法术之士,与当途之臣,不相容也”。韩非子正因为这点,虽得到秦王嬴政的赏识,还是未能施展抱负,死于狱中。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到,荀子、韩非子都坚持性恶的观点,但荀子强调人的可教化性,因此突出了有德行的君子在法治推行中的重要性,“故明主急得其人,而闇主急得其势”。而韩非子由现实的状况推断教化的不可行性,因此推崇权势,法律成了在君主操纵下控制官吏臣民的根本方式,且相信这种控制的有效性,“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术而不慕信,故法不败,而群臣无奸诈矣。”
参考文献:
[1]陈奇猷校注.韩非子集释[M].上海人民出版社,1971
[2]王先谦著.荀子集解[M]. 中华书局,1988
摘要:春秋战国是个百花齐放的时代,诸子百家的学说涉及到大量的法律思想。如孔子对礼治、法治关系的论述:“导之以道,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对我国的法治实践有相当大的影响。孟子关于诛杀暴君的思想,则成为推翻暴君的重要理论依据。即使是被儒家批判的名家,也对法律体系的条理化做出了贡献。到了战国晚期,诸子学说出现了融合的趋势,典型的表现在出现了一些对诸子百家试图进行总结的文章,如《庄子·天下》、《荀子·非十二子》、《韩非子·显学》等。本文将截取战国末期这个片段,通过分析荀子、韩非子对人性以及法治的不同主张,来试图对其法治思想的形成作一定的探析。
关键词:人性 法治 礼义
荀子、韩非子没有足够的机会实践自己的政治主张,使得他们的理论和现实政治存在一定的偏差,不过这也使他们在理论的自足性方面更为完备。他们的法治思想与他们的人性论都有密切的关系,二者对人性的看法有明显的联系。但是,他们对于法治的理解是不同的。荀子的法治思想是要在礼义的指导下实现,他所论述的“法”,我们可以理解为“礼义刑罚”。而韩非子论述的“法”,则并无礼义的内核。
《荀子》中有专门论人性的篇章《性恶篇》,观点很明确:“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伪”字,杨琼的解释是“矫制”,王先谦理解成“为”,不管怎样,都是说“善是人后天修养而成的”。荀子认为“人之性恶”是人的共性,“凡人之性者,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我们从他的论述里可以推断,诸侯王与平民的人性是一样的。这似乎可以推出:既然人性恶,不可靠,那应该相信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荀子并没有往这个方向走,他认为人性恶,又承认人人都具有为善的可能性,甚至有成为圣人的可能性,“今使涂之人,伏术为学,专心一志,思索熟察,加日悬久,积善而不息,则通于神明,参于天地矣”。君子与小人的区别在于是否学习圣人之道。荀子认为礼义法制都起源于以往的圣人,他这一论断为礼义刑罚蒙上了一层神圣性的色彩,只有学圣人之道才能克服人性恶的局限,才有资格从政。他似乎暗示,无德行的君主都没有资格施行礼义法制,同时又似乎暗示,如果今天的王具有圣人的特性,也是可以订正礼义法制的。不过他没有明确这样说,也许是因为他认为当今的所有的王都不具有这个资质,不配成为圣人。
有一点需要指出,荀子似乎认为欲望的满足和礼义的形成无直接关系,甚至反相关。“妻子具而孝衰于亲,嗜欲得而信衰于友,爵禄盈而忠衰于君”,这与《管子》“衣食足而知荣辱”的观念并不一致。所以,荀子特别强调“君子”的重要性,在他看来,君主的主要任务就是选拔君子,而且君子是法律得以实施的基础,法并可靠,只有君子真正可靠。“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行,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治之源也。……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荀子以“君子”自居,他是从君子的角度来阐释整个法治体系的运行。荀子有一套理想的法制体系,大概是以下这样的。以前的圣人鉴于人性恶的现实,制定了礼义刑罚,这些制度只有认真学圣人之道的君子才能充分理解执行,而贪图权势的小人是不能的。因此明君要把权力授予君子,君子以自己的道德修养来获得明主的尊重、任用,并确保礼义刑罚的正确执行。
荀子的论述多少还有些理想色彩,毕竟道德很难考察,且明主不易得。所以,荀子本人也没有获得施展抱负的机会。如果我们把《荀子》《韩非子》对照来读,可以清楚地看到,韩非子某种程度上既是荀子的继承者,又是其批判者。韩非子对于法的观念抛弃了礼义的内核,法在某种程度上丧失了神圣性,更多的与赤裸裸的权力结合在一起。他把法看作君主的一个手段,与国富兵强这些政治动机有密切的联系。作为韩国贵族的韩非子,他的观点更多地从统治者的角度出发,要求明君足够聪慧,对自身的利益有充分的把握。他对君主似乎没什么道德要求,这一点和荀子荀子理解的明主应该是个道德高尚的人,否则明主不会任用有道之士截然不同。
韩非子在《五蠹》的篇章中肯定了当世君主对法的修订权。不过,就字面而言,还是继承了荀子的:“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荀子认为是圣人创制了礼义刑罚,一般的君主没资格修订。韩非子则认为当世圣人有修订法的权力,这在逻辑上没有问题,但怎样判定当今的王是否具备“圣人”的资质呢?韩非子没有明说。现实中哪个掌握现实权力的王不认为自己是圣人呢?所以,韩非子实际上突破了荀子的界限,肯定了君王修订法的权力。
荀子强调人性恶,但又都具有行善的可能性,甚至都有成为圣人的可能性。韩非子没有直接挑战他的这一观点,但他从现实的角度否定了荀子的这一论断。他认为不善人多,善人少,而且如父母之爱子,有时尚不能纠正逆子,他因此对人性有更悲观的看法,认为教化是个不可能实现的,得出“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民固骄于爱,听于威矣”的结论。韩非子理论中人是伏于权势贪图利益的人,官吏百姓皆如此,某种程度上君主也是如此,因此君主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律法扬善惩恶。他由此否定了“仁义”推行的现实性,而且进一步攻击说教化不利于国家目标的实现,他举例说,孝子在战争中不会奋不顾身。他之所以强调一般道德准则与国家目标的矛盾,主要因为当时国家的主要事务是战争,他并没有考虑和平时期的情形。他认为人主的关键在于拥有权势,“人主失力而能有国者,千无一人”。人主通过财富来奖赏守法能干的官吏百姓,通过权势处罚违法的官吏百姓,这样就能保证人人奋进。这一点与荀子不一样。而且他比较强调官吏的功劳以及实际能力,“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在他看来,法的主要内容是规赏定罚,人主只要严格执行这些法条,就能有效地控制官吏百姓。可见,韩非子理想的法治是,君主保持权力,震慑子民,确保法律执行,规避子民行为,以实现国富兵强。不过,人主控制权臣,并不容易,因为“法术之士,与当途之臣,不相容也”。韩非子正因为这点,虽得到秦王嬴政的赏识,还是未能施展抱负,死于狱中。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到,荀子、韩非子都坚持性恶的观点,但荀子强调人的可教化性,因此突出了有德行的君子在法治推行中的重要性,“故明主急得其人,而闇主急得其势”。而韩非子由现实的状况推断教化的不可行性,因此推崇权势,法律成了在君主操纵下控制官吏臣民的根本方式,且相信这种控制的有效性,“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术而不慕信,故法不败,而群臣无奸诈矣。”
参考文献:
[1]陈奇猷校注.韩非子集释[M].上海人民出版社,1971
[2]王先谦著.荀子集解[M]. 中华书局,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