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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评价校企合作程度的一种度量标准,校企合作评价体系建立的目的在于从校企合作的角度出发,以其能否促进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来评价校企合作的优劣.目前,在OECD科技竞争力评价体系中“校企合作”指标的评判标准主要来自于经理主管人员的意见,而我国目前又没有一个专门的评价体系来评价校企合作的好坏,经理主管人员在给校企合作打分时主观性较大.衡量校企合作标准的优劣不仅关系到我国校企合作的成功与否,同时也必将会影响我国的科技竞争力的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