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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对纳税人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但随着近几年来国家不断颁布的不同扣除额度的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