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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简称《条例》)明确指出:“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这是关系地方志事业生存与发展的一项根本原则。因为地方志是一种资料性文献,资料的真与实是衡量志书质量高低的标准,也是地方志的生命所在。二轮修志一定要把这一原则贯穿于始终,确保志书质量。如何做到“存真求实”,本文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