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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为避免会议“冷场”,推行“中心发言人制度”,即预先安排确定发言人。但有人认为,这不仅不是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治本之策,反而为不作或不愿作审议发言的组成人员提供口实。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滕修福不是治本之策
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为避免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冷场”,推行“中心发言人制度”,可能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是,不管初衷如何,“中心发言人制度”不是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治本之策。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形式。按照监督法第二章规定的步骤、时间等法定程序严格来执行,是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法定的、首要的前提。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做好会前的专题视察和调查研究等工作,及时向常委会各组成人员提供相关的材料、资料等,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才是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必要条件。常委会组成人员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地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相关工作机构准确汇总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及时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跟踪督办、督查,切实推进“一府两院”的相关工作,才是真正提高常委会审议意见质量和效果的本质所在。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唐宇荧中心发言人制度应力戒形式化
不可否认,推行中心发言人制度,对于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质量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现行的制度设计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形式化的弊病。
中心发言人事先挑选确定,只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极少数。他们的履职积极性和责任心得到了调动,但其他没有中心发言任务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惰性”就容易滋长。而且,很多时候中心发言人往往是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更难调动平时发言就较少的兼职委员的履职积极性。在发言内容的形成上,一般是由常委会组织调研,吸收中心发言人参与,然后选择若干个重点内容形成发言材料。这种操作程序,由于会前基本确定了发言的基调,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也较难得到吸收和体现。在中心发言时间的选择上,有的在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前,中心发言人先在大会上作发言;有的在小组讨论时,先由各组中心发言人发言,这两种做法,虽然起到了引思路、抓重点的目的,但也容易框定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思路,不利于集思广益。
为了有效避免中心发言人制度这种形式化的倾向,笔者以为,在程序设计上,会前调研至少要有半数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尤其是要扩大兼职委员的参与面,并在会前准备好发言提纲;中心发言的时间放在分组审议之后,由各组根据审议情况,从小组成员中推选中心发言人,汇总归纳小组讨论意见,结合会前调研所得形成中心发言提纲,在大会集中时作发言。同时规定,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若干时间段内必须至少发言一次。这样,既可以增强常委会所有组成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又能在确定发言重点的同时兼顾各方意见,真正体现民主集中制,保证审议意见代表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志。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大常委会刘家华可行且有实效
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预先安排确定中心发言人,是为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在实践当中创新形成的制度。在监督法实施后,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又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对这一制度进行了完善。笔者以为,可行且有实效。
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审议议题,选择对该议题比较熟悉了解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审议发言人,并在会前通过走访座谈、实地察看等多种形式,进行调查研究,由此形成调研报告,在审议当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还有的明确要求中心发言人在审议发言时,对“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留情面,实话实说,杜绝了只表功不言过的现象。从一些地方的实践看,确定几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为中心发言人,让其及时搞好调研并作好发言准备,实现讲实话、举实例、出实招、见实效的良好作用,审议发言针对性增强,审议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当然,中心发言人制度也并不排斥自由发言,只是中心发言人可以使审议发言更加系统,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力度而已。
桐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吕春燕对审议起着明方向见实效作用
近几年来,桐乡市人大常委会采用与中心发言人制度类似的小组召集人发言方式,实践证明,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能更系统、完整地进行分析阐述,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激发其他组成人员的发言热情,进行论证和补充,从而大大提升了审议的质量和实效。笔者认为,建立中心发言人制度,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实践中利大于弊。
有利于提高审议质量。被确定为中心发言人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往往对专项工作十分熟悉,他们的发言可以更专业地指出“一府两院”工作的优势和不足,所提的意见、建议更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无疑提高了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
有利于明确审议方向。众所周知,绝大多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是从事会议所审议的专项工作的,熟悉程度不尽相同,中心发言人的发言,可以起到突出会议审议的重点和明确审议方向的作用,避免了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泛泛而谈、击不中要害的现象。
有利于提升审议实效。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因不熟悉专项工作,不愿或极少发言,容易造成“冷场”,中心发言人制度不仅能有效避免时间的浪费,而且能启发、引导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补充发言,保证在有限的会议时间里,提升审议的质量。
淳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王顺民安排“中心发言人”有法律依据
安排“中心发言人”是改进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方式、提高审议质量的有效举措。首先,体现了审议发言的深度。一般在会前开展审议议题调研或视察检查时就确定中心发言人,作出明确要求,推动了发言人深入调研,掌握真实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其次,拓展了审议发言的广度。中心发言人的发言一般比较全面,往往是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其他同志的审议发言则以提意见、建议为主,不讲重复话,既保障每个人的发言权利,又体现常委会集体行使权力,而且还可以有效防止发言“跑题”。
2009年4月新修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議或者联组会议安排对有关议题进行审议的时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求发言的,应当在会前由本人向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由会议主持人安排发言顺序。”这就是说,常委会会议的发言对象可在会前确定,这也可以视为是安排“中心发言人”的法律依据。
要避免人大常委会会议出现“冷场”,根据当前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现状,关键是要积极创造条件,保证每一位组成人员都能知情、知政,使他们有话可说。这就有待于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的努力了。
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冯国海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能成为发言主角
推行中心发言人制度,一个明显的变化是,一改常委会会议审议时,相关工委负责人读一下调研报告,常委会分管副主任讲几点的发言模式。中心发言人是有备而来,较之没有准备的“听说、大概、可能”更能让人信服。
中心发言人制度也完全可以让每个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有机会成为发言的主角,给他们提供了一个从被动发言到主动发言的绝好机会,而绝不会像有人认为的那样,反而为不作或不愿作审议发言的组成人员提供了口实。这里的关键,在于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的组织安排。对于那些不愿作审议发言的,即使你没有这个制度,也还是会“闷声不响”作壁上观。而有了中心发言人制度,则有可能打破这些人的“金口”,因为每个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有可能成为中心发言人,其间接的鞭策作用不容小觑。
本来,常委会会议上发言机会人人均等。什么时候大家都能够从不自觉到自觉,从被动思考到主动思考,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出现了踊跃场景,到时中心发言人制度才真的可以不用了。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滕修福不是治本之策
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为避免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冷场”,推行“中心发言人制度”,可能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是,不管初衷如何,“中心发言人制度”不是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治本之策。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形式。按照监督法第二章规定的步骤、时间等法定程序严格来执行,是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法定的、首要的前提。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做好会前的专题视察和调查研究等工作,及时向常委会各组成人员提供相关的材料、资料等,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才是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必要条件。常委会组成人员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地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相关工作机构准确汇总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及时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跟踪督办、督查,切实推进“一府两院”的相关工作,才是真正提高常委会审议意见质量和效果的本质所在。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唐宇荧中心发言人制度应力戒形式化
不可否认,推行中心发言人制度,对于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质量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现行的制度设计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形式化的弊病。
中心发言人事先挑选确定,只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极少数。他们的履职积极性和责任心得到了调动,但其他没有中心发言任务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惰性”就容易滋长。而且,很多时候中心发言人往往是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更难调动平时发言就较少的兼职委员的履职积极性。在发言内容的形成上,一般是由常委会组织调研,吸收中心发言人参与,然后选择若干个重点内容形成发言材料。这种操作程序,由于会前基本确定了发言的基调,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也较难得到吸收和体现。在中心发言时间的选择上,有的在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前,中心发言人先在大会上作发言;有的在小组讨论时,先由各组中心发言人发言,这两种做法,虽然起到了引思路、抓重点的目的,但也容易框定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思路,不利于集思广益。
为了有效避免中心发言人制度这种形式化的倾向,笔者以为,在程序设计上,会前调研至少要有半数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尤其是要扩大兼职委员的参与面,并在会前准备好发言提纲;中心发言的时间放在分组审议之后,由各组根据审议情况,从小组成员中推选中心发言人,汇总归纳小组讨论意见,结合会前调研所得形成中心发言提纲,在大会集中时作发言。同时规定,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若干时间段内必须至少发言一次。这样,既可以增强常委会所有组成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又能在确定发言重点的同时兼顾各方意见,真正体现民主集中制,保证审议意见代表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志。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大常委会刘家华可行且有实效
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预先安排确定中心发言人,是为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在实践当中创新形成的制度。在监督法实施后,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又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对这一制度进行了完善。笔者以为,可行且有实效。
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审议议题,选择对该议题比较熟悉了解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审议发言人,并在会前通过走访座谈、实地察看等多种形式,进行调查研究,由此形成调研报告,在审议当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还有的明确要求中心发言人在审议发言时,对“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留情面,实话实说,杜绝了只表功不言过的现象。从一些地方的实践看,确定几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为中心发言人,让其及时搞好调研并作好发言准备,实现讲实话、举实例、出实招、见实效的良好作用,审议发言针对性增强,审议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当然,中心发言人制度也并不排斥自由发言,只是中心发言人可以使审议发言更加系统,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力度而已。
桐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吕春燕对审议起着明方向见实效作用
近几年来,桐乡市人大常委会采用与中心发言人制度类似的小组召集人发言方式,实践证明,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能更系统、完整地进行分析阐述,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激发其他组成人员的发言热情,进行论证和补充,从而大大提升了审议的质量和实效。笔者认为,建立中心发言人制度,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实践中利大于弊。
有利于提高审议质量。被确定为中心发言人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往往对专项工作十分熟悉,他们的发言可以更专业地指出“一府两院”工作的优势和不足,所提的意见、建议更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无疑提高了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
有利于明确审议方向。众所周知,绝大多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是从事会议所审议的专项工作的,熟悉程度不尽相同,中心发言人的发言,可以起到突出会议审议的重点和明确审议方向的作用,避免了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泛泛而谈、击不中要害的现象。
有利于提升审议实效。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因不熟悉专项工作,不愿或极少发言,容易造成“冷场”,中心发言人制度不仅能有效避免时间的浪费,而且能启发、引导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补充发言,保证在有限的会议时间里,提升审议的质量。
淳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王顺民安排“中心发言人”有法律依据
安排“中心发言人”是改进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方式、提高审议质量的有效举措。首先,体现了审议发言的深度。一般在会前开展审议议题调研或视察检查时就确定中心发言人,作出明确要求,推动了发言人深入调研,掌握真实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其次,拓展了审议发言的广度。中心发言人的发言一般比较全面,往往是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其他同志的审议发言则以提意见、建议为主,不讲重复话,既保障每个人的发言权利,又体现常委会集体行使权力,而且还可以有效防止发言“跑题”。
2009年4月新修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議或者联组会议安排对有关议题进行审议的时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求发言的,应当在会前由本人向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由会议主持人安排发言顺序。”这就是说,常委会会议的发言对象可在会前确定,这也可以视为是安排“中心发言人”的法律依据。
要避免人大常委会会议出现“冷场”,根据当前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现状,关键是要积极创造条件,保证每一位组成人员都能知情、知政,使他们有话可说。这就有待于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的努力了。
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冯国海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能成为发言主角
推行中心发言人制度,一个明显的变化是,一改常委会会议审议时,相关工委负责人读一下调研报告,常委会分管副主任讲几点的发言模式。中心发言人是有备而来,较之没有准备的“听说、大概、可能”更能让人信服。
中心发言人制度也完全可以让每个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有机会成为发言的主角,给他们提供了一个从被动发言到主动发言的绝好机会,而绝不会像有人认为的那样,反而为不作或不愿作审议发言的组成人员提供了口实。这里的关键,在于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的组织安排。对于那些不愿作审议发言的,即使你没有这个制度,也还是会“闷声不响”作壁上观。而有了中心发言人制度,则有可能打破这些人的“金口”,因为每个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有可能成为中心发言人,其间接的鞭策作用不容小觑。
本来,常委会会议上发言机会人人均等。什么时候大家都能够从不自觉到自觉,从被动思考到主动思考,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出现了踊跃场景,到时中心发言人制度才真的可以不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