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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作为一种新型的、特殊的营销方式,其核心问题就是对无形财产的特许推广。因受许人的受许业务、受特许人的支配和控制,极易引发限制销售区域、指定购买、搭售、限制转售价格等一些限制竞争行为。为规制这些限制竞争行为,我国应借鉴欧盟立法模式,明确列举特许经营中被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建立特许经营的豁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