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税收协定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抵触及相容

来源 :经营管理者·中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angfeng905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在实施《企业所得税法》时,不能仅仅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还须考虑中国已经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本文尝试对两者的抵触与相容作一些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税收协定 企业所得税法 避免重复征税 反避税
  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德税收协定”)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新税收协定”)为例,尝试从国际税收协定与《企业所得税法》抵触与相容方面作一些浅要分析,提出粗浅看法。
  一、相关概念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原则,通过政府间谈判所签订的确定其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或条约。遵循《OECD税收协定范本》的惯例,税收协定的全称一般是“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正如其名称所提示的,税收协定的作用首先在于避免双重征税,同时防止纳税人偷漏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并通过,以规定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的规范性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首次采用了较为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新税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
  二、国际税收协定与《企业所得税法》的抵触与相容
  与我国现已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相比,《企业所得税法》与之存在着许多差异。这些差异有些体现为冲突,需要按照协定优先于国内法的原则处理;有些则体现为补充,需要按照协定拓展国内法的适用。
  1.税收协定具有高于企业所得税法的效力。国际税收协定与《企业所得税法》二者都属于法律范畴,体现国家意志,并且相互依存相互渗透。但国际税收协定是主权国家之间协调国际税收关系的法律文件,属于国际法的范畴。《企业所得税法》是协调我国内部的税收关系,属于国内法的范畴。有时两者之间会发生冲突。根据国际法中“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在国际税收协定的适用范围内,以国际税收协定的条文为准实施涉外税收征收管理。例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境内的股息所得,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在中国和新加坡的国际税收协定中,规定若股息受益人为公司,并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限制税率为5%。在这种情况下,就须按税收协定的5%执行。
  2.税收协定与《企业所得税法》在术语定义方面的差异。国际税收协定使用了大量的法律术语。它们有些与《企业所得税法》的用语相同,有些不同,还有些是《企业所得税法》中没有的。不过,相同的名词未必具有相同含义,而不同的名词其含义却未必不同。这种差异给条约和国内法的适用都带来了障碍。为解决法律术语定义方面的歧义,国际税收协定对许多特定名词提供专门解释。例如,在《中德国际税收协定》和《中新国际税收协定》中,第3条是“一般定义”,对“税收”、“人”、“公司”、“国民”等进行了界定。第4条是关于“居民”的定义,第5条是关于“常设机构”的定义。
  3.税收协定与《企业所得税法》反避税措施。《企业所得税法》设立“纳税特别调整”专章,以应对越来越严重的避税行为。该章不仅列举了几种典型避税现象,而且大胆引入了一般反避税条款,并允许对避税行为课予利息负担。针对避税行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具体的纳税调整措施,如:否定超标准的利息扣除,要求关联企业遵守独立交易原则。而第四十七条“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则成为一般反避税条款,锁定其他任何非常规交易,并赋予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的权力。这些措施偏离了正常的征税机制,给税务机关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對纳税人的正当利益构成威胁,有被滥用的可能性。
  税收协定最原始的功能并不是反避税,而主要是防止跨国重复课税和偷漏税。在OECD税收协定范本中,只有第9条“联属企业”与避税直接相关。例如,根据中德税收协定第7条第1款的规定,德国企业的经营利润应仅在德国征税,除非该企业在中国设有常设机构。上述规定可以转换成另一种语言表述,即,中国政府不能对外国企业的经营利润征税,即便该企业是由中国企业投资并控制的,除非该企业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有了这样的规定之后,对于中国人在外国设立并控制的公司,只要其在中国境内没有常设机构,其在境外获得的利润,中国政府就没有课税权。但《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基于国内立法的反避税规则,是否与中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相抵触?从形式上看,这种抵触是明显存在的。
  三、意见与建议
  《企业所得税法》作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与我国签订的诸多国际税收协定仍存在着一些抵触及不相容的情况,对此,笔者提出以下意见建议,供商榷。
  1.调整国际税收协定在程序上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缔结条约程序法》第7条规定: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而所谓“条约和重要协定”,根据该条第2款的解释,包括同中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条约、协定。国际税收协定的意义在于限制一国的税收管辖权,很容易出现与现行国内税收法律不一致的情况。为此,建议调整国际税收协定在程序上的法律效力。凡我国与国外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再由国家主席予以批准。只有依法按程序执行,才能为国际税收协定优先于国内税收法律提供法理依据。
  2.尽可能避免法律术语定义的歧义。目前,我国与国外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在术语的定义上仍存在着与国内税收法律术语定义不一致的情况,而国内的税收法律法规术语定义又与其他法律的术语定义和社会公认的概念有分歧的地方,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关于对“境内提供劳务”的定义为“(一)提供或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注:营改增后基本沿用这一定义),不如按照社会公认概念“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国境内提供劳务”的定义明了准确。
  建议:国际税收协定的术语定义应同国内税收法津法规的术语定义统一或相近,国内税收法津法规的术语定义尽量同其他法律的术语定义及社会公认概念保持一致或趋同。国家相关部门在制定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时,应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及做法,做到条文明确清晰,可执行性强,而不是以经常性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查漏补缺政策,让征纳双方无所适从。
  3.减少反避税条款中税务机关自由裁量空间,增加纳税透明度。 《企业所得税法》的一般反避税条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以及上文所示相关规范性文件对“股息受益所有人”的认定,都给了税务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缺乏可执行的明确定义。由于在华的外国企业无法在相关纳税事务发生前,预见自己是否可享受国际税收协定优惠,而须得在纳税事务发生后,和税务机关几经协商,报请审批后才能确认,而执行地的税务机关也由此而处于两难的境地。
  建议: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能否量化达到可执行标准,如对“股息受益所有人”的认定,可以采用各条款因素重要值百分比来计算,达到多少比率认定为“股息受益所有人”。而不是“根据实际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这些材料做出判断。”
  参考文献:
  [1]王浅谈国际税收竞争与国际税收协定的关系[J] 商,2013,第10Z期:189-189.
  [2]吕西萍 电子商务对我国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影响及对策[J] 经济论坛,2007,第13期:128-131.
其他文献
都说得A级车市场者得天下,紧凑级两厢车这块A级市场的大蛋糕更是竞争激烈,长年以来高尔夫作为国内最受市场欢迎的两厢A级车,虽然被众多车型挑战却依旧稳站销量榜首,这与高尔夫全面的产品力有着不可忽视的关系,而这一次,一个年轻的法国小伙表示不服,它就是标致308S!  话虽这么说,308S到底有啥本事?这款获得2014年欧洲年度车型的小车功底可不一般,不仅产自与MQB不分上下的PSA EMP2模块化平台,
期刊
2015年10月21日,沃尔沃汽车集团在 “2015中国国际节能汽车展览会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成果展览会”上首次向中国媒体和公众解读了近期启动的新能源战略,未来将在整个车系中全面引入插电式混合动力系统,这是汽车行业最全面的电气化战略之一。同时,沃尔沃携旗下最新两款新能源明星车型亮相本次展会——全新XC90 T8 E驱混动车型和S60L E驱混动车型,再次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对中国“第二本土市
期刊
今年汽车市场环境骤变,市场疲软对主流合资车企冲击最大,几乎都已无望达成年初目标,为了提振销量,稳定市场份额,几大合资车企共同宣布官方降价,车市“跌“声一片。连相对滋润的SUV也开始降价,尤其是合资SUV降幅之广,甚至波及了绝大多数热销车型。  在这样一个“最坏的时代”下诞生的全新途胜,以不足17万元的T动力双离合入门价格,加上首月销量过万的消息让它成了SUV行业议论的焦点,也让原本观望的消费者开始
期刊
5辆展车,这就是第二届轩辕奖获奖车型展览,这也许是全世界最袖珍的车展,但也可能是最意味深长的车展。  虽然只有5款车,但这5款车是中国汽车界最优秀、最具代表性的5款车,承载着中国汽车的未来和希望。在今天展览的启动仪式上,2014年轩辕奖的得主——上汽通用五菱向北京汽车博物馆捐赠了获奖车型宝骏730作为博物馆的馆藏车型。  上汽通用五菱研发中心总经理练朝春向北京汽车博物馆馆长杨蕊递交了象征此次捐赠的
期刊
摘 要:在青少年手球运动员体能训练实践的基础上,结合青少年身体生长发育的特点,对体能训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思考,旨在探寻更适合青少年手球运动员的体能训练方法,为青少年手球运动员体能训练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青少年 手球运动员 体能训练  一、青少年手球运动员体能训练存在的问题  1.青少年手球运动员体能训练缺少理论支持,思想重视不足。青少年手球的教练员在体能训练方面缺少理论支持,大部分
期刊
丰田复古概念车  丰田汽车的全新KIKAI概念车,被称为是丰田旗下最古怪的一款车型。新车在外观上采用了“蒸汽朋克”风格,呈现出机械式样貌,诸多零件都裸露在外面,内部采用1前2后的3座位布局。内部有四个复古仪表,代替全仪表盘,这样的设计灵感来自于摩托车。新车底下还有两个能看到悬架的小窗口,车身具备宽大的挡风玻璃,具备良好的视野。动力方面,丰田方面透露道,全新KIKAI将有望采用四缸内置汽油发动机,并
期刊
摘 要:面对世界上用量最大,用途最广的工程材料混凝土,大规模的使用也同时带来了相应的问题。本文主要针对混凝土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展开分析,做出研究。了解相应问题的成因,找出与本专业相关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和易性 烂根 强度 混凝土  一、混凝土的基本组成  混凝土最基本的元素是粗骨料,砂子,水泥,水灰比,配合比,以及它們对混凝土性能的影响。随着现代混凝土技术不断地提高与发展,这些元素也在不断地发
期刊
摘 要:耐力是帆船运动员取得优异比赛成绩的重要身体素质保证,帆船运动要求运动员必须能胜任在不同风力情况下持续进行数轮航行的激烈竞争,对运动员的心肺机能尤其是有氧耐力水平要求很高。我们必须根据耐力素质的生理学基础、帆船专项耐力特点及其发展的需要,在训练实践中采用持续训练法、间歇训练法、重复训练法和缺氧训练方法,训练过程中应当遵循能量代谢系统规律和训练方法的多元化规律,贯彻耐力训练与技术训练相结合原则
期刊
摘 要:煤矿企业生产经营的根本目的在于用最低消耗获得最大效益,但是伴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提高,经济全球化的增强以及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煤矿企业所处市场的竞争水平进一步提升,要想保证企业在竞争当中脱颖而出,除了确保产品质量之外,还必须要提高对成本核算的把控水平,及时发现企业在成本核算当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达成。本文将重点就企业会计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法进行探讨。  关
期刊
摘 要: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自2011年施行以来效果显著,但是依然存在申请条件不清晰、申请法规缺失、资金安全保障不足以及政府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对该制度进行探讨并进行完善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工伤保险 先行支付制度 基金  一、引言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实行,是《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明确确立的一项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工伤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发生工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