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博兴县王文完小山东博兴256507)
在赏识教育大行天下的背景下,许多弑母、杀师等案件引起社会、教育界的巨大反响。中国教育问题到底出现在哪里?目前,中国教育的一大毛病是“缺钙”,而病因之一就是缺乏教育惩戒,缺乏真正的唤醒。李建波认为:教育的本质就是“正其心”,使学生全面发展,有学者甚至认为“没有经历过教育惩戒的人,其生命成长是有缺憾的;经历过适当教育惩戒的人,其人格才能健康和谐发展。”因此,我们在报怨学生越来越不好教的时候,说服、感化无效的情况下就做出了对不良行为的强制性纠正——惩戒。
一、教育惩戒的历史必然性
从古文字学的角度讲,“教”字的甲骨文形象表明,惩罚是教育中与生俱生、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教育过程中的一种内在表现、内在必然。随着生产力水平的缓慢提高,尤其是在氏族公社晚期,人类的社会性明显增强,教育内容中不仅包括生产劳动教育,而且增加了生活习俗教育、原始宗教教育、原始艺术的教育,以及体格和军事训练;到了奴隶社会,又增加了各种艰涩难懂的文化教育和枯燥繁杂的道德教育等。这些教育内容,儿童不可能像早先一样,本能般地就可学会和掌握,比如,天书一般的甲骨文就很难学。此时,教育过程中外在力量的逼迫,如惩罚的出现,就具有某种必然性。以上对汉字演变过程的简单分析和“教”字的甲骨文形象,恰好说明这一点。换言之,教育惩罚是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然发生的一种现象,或者说是文明继承与发展必须付出的代价。
教育家杨贤江说:“自有人生,便有教育。”我们不妨大胆地在后面续上:“之后便有教育惩罚。”
二、教育惩戒的现代意义
“惩者,以正其心也”,教育的本质就是“正其心”,使其全面发展。如果一味纵容、姑息,其结果教育出的对象将会心理脆弱、惟我独尊、目无法纪、放荡不羁、不负责任。惩诫教育,是对学生成长过程中所犯过失的责任追究,是让孩子去承担错误引起的后果,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成长。一个人的成长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必然经历坎坎坷坷,在其成长的道路上,有时会误入岔道,走入岐途,此时最需要人去帮助,去指导,去惩戒。教师要责无旁贷地担负起惩诫学生的任务,就是要让孩子懂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是要让孩子为违规付出代价。
1、惩戒有利于形成良好、健全的性格。
中央教科所学校教育研究部主任刘京铎认为:教育惩诫是完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未成年人的人格健康和谐发展。没有经历过教育惩诫的人,其生命成长是有缺憾的;经历过适当教育惩诫的人,其人格才能健康和谐发展。
2、惩诫有利于促进学生上进。
对学生的教育要特别注重温情关怀,这是非常必要的,但温情并不能感化一切。学生所犯的错误是各种各样的,其中有许多错误行为的影响是十分严重的,甚至影响其今后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直接影响其人生的发展与成就。学校老师不能不对其进行正确的严肃处理。如果无论学生犯了什么样的错误,教师都只进行温情的说服教育,那么,犯错误的学生不仅不会对这种温情产生感激,相反却会视其为软弱,有损教师威信,而且会把学校的规章和制度视为儿戏。这样一来,对犯错误的学生而言,是在纵容他们再去犯错误。而没有犯错误的学生看到部分人犯了错误而得不到应有的惩诫,则会助长他们心中不良观念的萌生。如果没有惩诫教育,学生做错事也不感到耻辱,缺点成堆,成绩很差,而没有任何压力,则肯定不利于促进学生上进。反之,对于犯了错误的学生,恰当的惩诫教育可以对其产生巨大的震撼,使其从中吸取教训,不致重蹈覆辙。只要教师及时对其进行有效的帮助,使他们的心理素质达到磨炼,就会极大地激起他们的上进心,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3、惩戒具有普法功能
学生在学校的严重过错表现极有可能是走向社会后进行犯罪的一次“前奏”或“预演”,采用惩罚教育及时对其错误行为“刹车”“叫停”,铲除其错误思想及行为再生的根源,并适当引进法律知识配合教育,既防微杜渐又无形中起到普法教育,这对于一些法制观念淡薄,正面教育一时难以奏效的“问题学生”来说,何尝不是很好的普法尝试?
教育惩罚,是学校的戒尺,是对学生无形的约束力。它使学生知道,这个世界上除了道理,还有法规!惩罚是要让孩子真正从心里认识对错,能从教训中认识社会的基本法则。
教育惩罚利于培养人对“法”的敬畏精神。对法的敬畏是每个公民应具有的正常情感,惩罚教育所依据的校规校纪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远低于更严厉的国家法律,如果这样轻微的“小”规章制度都不能很好地遵守,还谈什么服从敬畏“大”的国纪国法?这样的学生融入社会后,很可能藐视并挑战法律。所以,教育惩罚能使学生小守规矩,大遵法律,顺理成章地融入法制社会。
三、教育惩戒的几点做法
1、罚之有方。
古人云:“治人如治病,得其方,药到病除,不得其方,适得其反”。惩罚一定要讲究艺术,一定要做到公平合理,在“罚”的过程中培育人,能使学生的某些方面中“罚”中取得进步。“罚”不是目的,育人才是根本目的。通过“罚”的手段让学生认识错误,加深印象,同时锻炼学生某方面的能力。比如,对于不交作业的学生罚他补交作业,对于不跑早操的学生罚他补跑早操,对于损坏公共财务的学生要罚他经济赔偿,这些都是必要的校园惩罚。在惩罚前老师必须给学生讲清道理,为何要惩罚他,他这样做为什么不对,让学生被罚得心服口服。一旦学生改正了错误,老师应该及时给予鼓励表扬,使他在全体学生面前找回威信。这对接受惩罚的学生规范自己的行为大有益处,使之受益终身。
2、因人施惩。
在惩戒学生的问题上一定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忌当众惩戒,注意根据受惩者的性格特点进行惩戒。只有基于尊重的惩戒,才是学生能接受的惩戒。如对内向的学生可采用间接迂回的方式,必要的时候可进行隐性的批评,如事发时的一个眼神,事后的单独谈话,等等。而对性格外向的学生施惩的时候,可采取选择性的惩罚,如罚背诵或罚抄写……这样将主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有选择地对自己进行惩戒,在适度的惩戒中让本人明白什么是不当行为,同时以一儆百,让所有的学生都受到教育。
3、惩罚要形成制度
在学校里,在家庭中,教育惩罚应该制度化。学校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惩罚制度,使得惩罚有法可依。在制定的过程中,我们就会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找到的适当的惩罚方法和适中的量度。
制定惩罚制度,家长、社会、孩子、学生也可以提出改进意见,达成共识。惩罚制度的产生,不应该只是来自于教育者,还应该来自于学生的集体意志。学生参与到规则的制定,充分发扬民主,征得广大学生的认同,既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又使法规更显人性化,更使人信服。同时,这也是对全体学生进行纪律教育的一个方式。让惩罚制度获得学生群体的道德支持,也扩大了惩罚的教育意义。
教育惩罚是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对于教育学生来说,合理的惩罚有利于学生改正错误,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公认的惩罚制度,就不能经常地合理地使用惩罚来改正错误,养成良好习惯,这是学校行为养成教育的一个薄弱环节。随着教育惩罚研究的不断深入,惩罚制度的不断完善,学校的教育管理会更有条理,更具实效,学生就越能够自觉地遵守纪律,违规行为就越少,教育惩罚反而会使用得越来越少。我们有理由期待教育惩罚的研究实施所促进的教育的进步。
在赏识教育大行天下的背景下,许多弑母、杀师等案件引起社会、教育界的巨大反响。中国教育问题到底出现在哪里?目前,中国教育的一大毛病是“缺钙”,而病因之一就是缺乏教育惩戒,缺乏真正的唤醒。李建波认为:教育的本质就是“正其心”,使学生全面发展,有学者甚至认为“没有经历过教育惩戒的人,其生命成长是有缺憾的;经历过适当教育惩戒的人,其人格才能健康和谐发展。”因此,我们在报怨学生越来越不好教的时候,说服、感化无效的情况下就做出了对不良行为的强制性纠正——惩戒。
一、教育惩戒的历史必然性
从古文字学的角度讲,“教”字的甲骨文形象表明,惩罚是教育中与生俱生、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教育过程中的一种内在表现、内在必然。随着生产力水平的缓慢提高,尤其是在氏族公社晚期,人类的社会性明显增强,教育内容中不仅包括生产劳动教育,而且增加了生活习俗教育、原始宗教教育、原始艺术的教育,以及体格和军事训练;到了奴隶社会,又增加了各种艰涩难懂的文化教育和枯燥繁杂的道德教育等。这些教育内容,儿童不可能像早先一样,本能般地就可学会和掌握,比如,天书一般的甲骨文就很难学。此时,教育过程中外在力量的逼迫,如惩罚的出现,就具有某种必然性。以上对汉字演变过程的简单分析和“教”字的甲骨文形象,恰好说明这一点。换言之,教育惩罚是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然发生的一种现象,或者说是文明继承与发展必须付出的代价。
教育家杨贤江说:“自有人生,便有教育。”我们不妨大胆地在后面续上:“之后便有教育惩罚。”
二、教育惩戒的现代意义
“惩者,以正其心也”,教育的本质就是“正其心”,使其全面发展。如果一味纵容、姑息,其结果教育出的对象将会心理脆弱、惟我独尊、目无法纪、放荡不羁、不负责任。惩诫教育,是对学生成长过程中所犯过失的责任追究,是让孩子去承担错误引起的后果,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成长。一个人的成长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必然经历坎坎坷坷,在其成长的道路上,有时会误入岔道,走入岐途,此时最需要人去帮助,去指导,去惩戒。教师要责无旁贷地担负起惩诫学生的任务,就是要让孩子懂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是要让孩子为违规付出代价。
1、惩戒有利于形成良好、健全的性格。
中央教科所学校教育研究部主任刘京铎认为:教育惩诫是完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未成年人的人格健康和谐发展。没有经历过教育惩诫的人,其生命成长是有缺憾的;经历过适当教育惩诫的人,其人格才能健康和谐发展。
2、惩诫有利于促进学生上进。
对学生的教育要特别注重温情关怀,这是非常必要的,但温情并不能感化一切。学生所犯的错误是各种各样的,其中有许多错误行为的影响是十分严重的,甚至影响其今后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直接影响其人生的发展与成就。学校老师不能不对其进行正确的严肃处理。如果无论学生犯了什么样的错误,教师都只进行温情的说服教育,那么,犯错误的学生不仅不会对这种温情产生感激,相反却会视其为软弱,有损教师威信,而且会把学校的规章和制度视为儿戏。这样一来,对犯错误的学生而言,是在纵容他们再去犯错误。而没有犯错误的学生看到部分人犯了错误而得不到应有的惩诫,则会助长他们心中不良观念的萌生。如果没有惩诫教育,学生做错事也不感到耻辱,缺点成堆,成绩很差,而没有任何压力,则肯定不利于促进学生上进。反之,对于犯了错误的学生,恰当的惩诫教育可以对其产生巨大的震撼,使其从中吸取教训,不致重蹈覆辙。只要教师及时对其进行有效的帮助,使他们的心理素质达到磨炼,就会极大地激起他们的上进心,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3、惩戒具有普法功能
学生在学校的严重过错表现极有可能是走向社会后进行犯罪的一次“前奏”或“预演”,采用惩罚教育及时对其错误行为“刹车”“叫停”,铲除其错误思想及行为再生的根源,并适当引进法律知识配合教育,既防微杜渐又无形中起到普法教育,这对于一些法制观念淡薄,正面教育一时难以奏效的“问题学生”来说,何尝不是很好的普法尝试?
教育惩罚,是学校的戒尺,是对学生无形的约束力。它使学生知道,这个世界上除了道理,还有法规!惩罚是要让孩子真正从心里认识对错,能从教训中认识社会的基本法则。
教育惩罚利于培养人对“法”的敬畏精神。对法的敬畏是每个公民应具有的正常情感,惩罚教育所依据的校规校纪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远低于更严厉的国家法律,如果这样轻微的“小”规章制度都不能很好地遵守,还谈什么服从敬畏“大”的国纪国法?这样的学生融入社会后,很可能藐视并挑战法律。所以,教育惩罚能使学生小守规矩,大遵法律,顺理成章地融入法制社会。
三、教育惩戒的几点做法
1、罚之有方。
古人云:“治人如治病,得其方,药到病除,不得其方,适得其反”。惩罚一定要讲究艺术,一定要做到公平合理,在“罚”的过程中培育人,能使学生的某些方面中“罚”中取得进步。“罚”不是目的,育人才是根本目的。通过“罚”的手段让学生认识错误,加深印象,同时锻炼学生某方面的能力。比如,对于不交作业的学生罚他补交作业,对于不跑早操的学生罚他补跑早操,对于损坏公共财务的学生要罚他经济赔偿,这些都是必要的校园惩罚。在惩罚前老师必须给学生讲清道理,为何要惩罚他,他这样做为什么不对,让学生被罚得心服口服。一旦学生改正了错误,老师应该及时给予鼓励表扬,使他在全体学生面前找回威信。这对接受惩罚的学生规范自己的行为大有益处,使之受益终身。
2、因人施惩。
在惩戒学生的问题上一定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忌当众惩戒,注意根据受惩者的性格特点进行惩戒。只有基于尊重的惩戒,才是学生能接受的惩戒。如对内向的学生可采用间接迂回的方式,必要的时候可进行隐性的批评,如事发时的一个眼神,事后的单独谈话,等等。而对性格外向的学生施惩的时候,可采取选择性的惩罚,如罚背诵或罚抄写……这样将主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有选择地对自己进行惩戒,在适度的惩戒中让本人明白什么是不当行为,同时以一儆百,让所有的学生都受到教育。
3、惩罚要形成制度
在学校里,在家庭中,教育惩罚应该制度化。学校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惩罚制度,使得惩罚有法可依。在制定的过程中,我们就会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找到的适当的惩罚方法和适中的量度。
制定惩罚制度,家长、社会、孩子、学生也可以提出改进意见,达成共识。惩罚制度的产生,不应该只是来自于教育者,还应该来自于学生的集体意志。学生参与到规则的制定,充分发扬民主,征得广大学生的认同,既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又使法规更显人性化,更使人信服。同时,这也是对全体学生进行纪律教育的一个方式。让惩罚制度获得学生群体的道德支持,也扩大了惩罚的教育意义。
教育惩罚是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对于教育学生来说,合理的惩罚有利于学生改正错误,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公认的惩罚制度,就不能经常地合理地使用惩罚来改正错误,养成良好习惯,这是学校行为养成教育的一个薄弱环节。随着教育惩罚研究的不断深入,惩罚制度的不断完善,学校的教育管理会更有条理,更具实效,学生就越能够自觉地遵守纪律,违规行为就越少,教育惩罚反而会使用得越来越少。我们有理由期待教育惩罚的研究实施所促进的教育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