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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桂政办发[2014]9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自治区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完善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通知如下:一、提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