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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加快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城市建设品质,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企业利用自有零星用地改造升级,日前,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企业利用自有零星用地建设办公用房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办[2020]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满足办公用房需求,规范审批、简化流程、强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