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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目前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个人住房贷款、国债投资和银行存款三种途径实现增值收益。由于政策和实践的局限,在通过现有的三种途径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的收益过程中,存在着个人住房贷款率和贷款资金运作效率低,国债投资身份、券种、时间和安全受限,银行储蓄“利率倒挂”等问题,影响了住房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