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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突破刑法理论界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犯罪问题论述的通说观点,结合特定的历史条件,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犯罪问题的论述进行了新的探讨:(1)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中封犯罪的阐述,是从无产阶级成长的过程角度来评析,犯罪是工人早期用来反抗资本压迫的行为方式,旨在分析资本的残酷剥削和压迫是产生犯罪的原因;(2)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有关对犯罪的论述,是从政治的角度封犯罪本质的揭示,即反抗统治关系的斗争,并非从刑法学意义上对犯罪概念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