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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7月27日,《朝鲜停战协定》在朝鲜板门店签订.根据协定,双方将成立朝鲜军事停战协定委员会和中立国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停战协定的实施.不过,从严格意义上说,半岛的和平状态得以保持并非停战协定本身的约束力.停战协定一直缺乏有力的监督和制裁制度,军停委和中监委没有处理双方或单方违反协定行为的足够权限与实质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