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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使职业教育更好地为我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振兴服务,为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辽政发[2003]40号),制定本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