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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中旬,某县质检所承检了60份肥料样品检验工作,并于2006年10底出具了检验报告。根据委托方对检验结果的反馈意见,该所委托江苏省宿迁市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随机抽取其中的19份备用样品进行复验,结果编号为Ⅰ、Ⅱ、Ⅲ、Ⅳ、Ⅴ的5份检验报告,出现部分原始检测数据错误(见下表),检验结论更改率高达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