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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国际技术交流,加快中国摩托车科学技术进步,保护知识产权,更好地促进摩托车工业、市场健康发展,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CAAM)牵头、中国摩托车产业界组建的知识产权协调小组与日本自动车工业会(JAMA)就中国摩托车知识产权、摩托车近似外观设计、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在2002年召开了多次研究会,并决定在2003年共同设置知识产权纠纷调节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