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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规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的会计核算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23号)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国库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