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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6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以后,曾在法院、检察院工作。1979年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我即步入律师生涯。当时,正值《刑法》《刑事诉讼法》相继颁布,实行公开审理和辩护制度,很受各界欢迎。我第一次出庭是担任轰动本市的胡德训夫妻故意杀人案的辩护人,中级法院院长任审判长,地区分院检查长出庭支持公诉。指控胡德训谋财害命,是杀人主犯,其妻知情不报是杀人从犯。当田雷电交加,大雨滂沱,二、三千旁听公民拥挤于法庭内外,秩序井然,至终方散,真是盛况空前。我做了充分准备,辩护词要点能够背出。我以胡德训案定性正确,但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