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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定法律责任的法律,是不完整的法律,属于缺乏权威和生命力的软法。现行《职业教育法》缺失法律责任的专门规定,是该法的重大缺憾,成为职业教育问题丛生的重要根源之一。当前对职业教育领域的违法行为的追究主要是依据《教育法》中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但职业教育毕竟不同于普通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普适性的法律责任对其失却有效性和针对性。本文旨在探讨职业教育法律责任规范的缺陷与不足之处,以及提出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为《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提供理论探讨和立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