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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显著增加了用地量,由此就将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问题放在了一个较为敏感的位置,因为该项内容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也是一项非常困难的任务。本文笔者结合自身实际工作,论述了当前征地超前工作存在的困难,并提出相具体的应对措施,以促进新时期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更好的开展。
关键词: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
快速发展的经济建设,日益加快的城乡一体化进程,让公共基础建设的需求已无法从原有城市建设用地中得到满足,致使诸多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土地征收的“黄金时代”来临。作为一项复杂、动态、系统的政府公共职能履行过程,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近年来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其往往会有“牵一发而动全身”效果,其中的每个环节均对“局中人”(政府、村集体、农民)的根本利益产生直接影响,进而让经济发展受阻,影响到社会稳定。
一、征地拆迁工作面临的“瓶颈”
(一)难以平衡群众利益诉求
群众在征地拆迁中往往对自己的经济利益最为关注。所以,一些农户为了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总是想法设法找借口,以多种方式(不签字、阻挠工程进度)谋求违法权益。再加上征地拆迁涉及的范围较广,人口较多,和自身利益紧密相关,所以经常出现抱团现象,部分别有用心之人趁机煽动,提出违背征地政策的要求,由此就让政府工作的难度不断加大。
(二)难以协调各方矛盾问题
在做被征地农户思想工作时主要有以下矛盾:首先,动员会上部分群众无组织纪律,若一户或家庭中的一方不统一,就会让整个征地工作陷入停滞;其次,缺乏清晰的界址。因为以前经济落后,不存在较大利益,所以村组之间未有明确的界址,但受征地拆迁补偿所带来的利益影响,由此就打破了过去的和谐局面,双方为土地争吵不休,严重阻碍了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最后,难以落实征地拆迁补偿费分配。因为一些群众将征地拆迁作为一夜暴富的首要途径,在确定分配方式都想以对自己利益有利的方式为主,以至于补偿费长时间不能落实,象今年的省重点工程--长益复线(长沙至益阳)高速公路在宁乡的服务区的征地款就是征地款虽然到了村上,但不能分配到户而引发阻工。要想在短期内协调这些矛盾与问题非常困难,进而增加了征地拆迁工作的压力。
(三)被征地农民建房安置、后续发展难
当前,对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的拆迁,一次性货币安置是现行征地拆迁补偿政策采用的主要方式[1]。被征地农民所领到的几万元补偿费后往往用不到几年,对一些缺少一技之长、年老体弱的农民来说,其后续生活就很难保障。一些拆迁户虽然家中有劳动力,但工作极不稳定,以天计酬,这些人以前在没拆迁的时候就算不外出务工还是有退路的,因为至少家里还分有一亩三分地,一旦拆迁完就会没安全感,会对失地后的生活表示担忧。每次开展征地工作,都有很多群众对失地后的生存、发展问题提出疑虑,而这一问题也是征地工作需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
二、新时期做好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的具体对策
征地拆迁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作,非常复杂。而要让当前的征地拆迁难题得到有效解决,就需综合考量多个环节,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后续保障等,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与部门的作用,从多个角度(关注民生、服务百姓,提高政府公信度)深入认识整个拆迁安置工作,积极协调配合,具体工作如下:
(一)有效制定各项政策条例
1.将政策出台前的基础性工作落实。不管什么工作的顺利开展均需要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征地拆迁工作更是如此,其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在出台政策前对存在问题展开深入研究,把各项基础工作做实做细[2]。工作中首先要深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充分认识到群众利益无小事,经常到被拆迁户中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对困难群众的思想与诉求予以耐心倾听,摸清困难问题,梳理汇总情况。其次,周密计划安排。在对相关情况有一充分了解后,分析预判、全面考虑征地拆迁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事项,制定周密计划,充分考虑征地拆迁的实施、后续保障、监督机制等各环节,以快速高效进行各项工作。最后,积极宣传相关法制知识。利用多种形式,如法制宣传栏、普法讲座等,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征地拆迁工程重要性、三方权利和义务等,营造良好法制氛围,助力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2.统一政策标准。政策标准问题极易导致群众攀比,让工程进度受阻。而要顺利、平稳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就必须将政策标准统一,尽最大努力体现整个征地拆迁与补偿安置过程适应政策的公平、公正性,提高政府的公信力。首先,统一确权登记。针对被征地拆迁农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或现在的《不动产登记证》,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应制定统一的准入办法,针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可能引起办证不公的问题要有一个统一处理标准,统一明确因理解上的不同而容易引起争议的处理方案,如房产证载明面积不同于实量面积、主房与辅房的功能确定等,以消除违章搭建。其次,把补偿标准统一。针对房屋拆迁各类附着物、因规划控制“少房户”、“无房户”、住房困难户、涉农种养作物等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统一规定拆迁补偿的类别,明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再次,要统一好入户调查的标准。现实工作中,这一环节很容易引起不公平,有人打招呼的、亲戚朋友的可能与一般人丈量方式会有不同,这一点要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做好对调查数据的监督,明确惩罚措施。最后,将发放标准统一。按照房屋租金的实际情况,在第一时间对搬迁补助费、过渡安置补偿费、提前搬迁奖励等发放标准进行统一。
(二)强化安置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多种安置方式
决定征地拆迁工作成功与否的一项的重要内容即是安置保障工作。政府部门在后期保障性工作上应承担相应责任,全面仔细的谋划好多个环节,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等。首先,着重保障安置房建设。在拆迁中严格遵循安置在前,拆迁在后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促进资金保障水平的提高,对土地指标予以合理安排,让安置房建设能够早开工,按时完工,将房产证、土地证及时交到拆迁户手中,以使过渡费用支出减少,避免由于长时间的过渡而引发诸多矛盾。与此同时,还需各项配套设施与物业管理进行完善,对小区环境进行美化,通过宜居的环境将拆迁户吸引过来,进而顺利拆迁。其次,对安置模式进行创新。建立健全多项政策规定,包括货币安置、留地安置、跨行政区域安置、以集体土地入股分红安置等,使拆遷户选择的机会更多,促进其拆迁积极性的提高,以主动拆迁取代之前的被动拆迁。 (三)建立多元化就業保障体系
1.建立就业培训机制
将就业扶持机制建立起来,引入市场化模式,让失地农民的就业市场变宽,帮助被征地农民能够成功就业,尽快与城镇居民身份相适应,开发多个就业岗位。从政府层面来说,应将“订单式”委托就业培训模式推广开来,鼓励各类企业、社区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对于部分企业在政策上给予相应优惠,同时也积极鼓励帮助自主创业的农民。联合社会保障部门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无业农民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平台,让他们享受到一站式就业服务,在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与城镇就业服务体系中纳入进需要解决就业问题的农民,再根据年龄层次,为失业农民提供就业咨询,开展相关就业培训活动,通过“大数据”平台建立档案,为他们提供职业介绍与跟踪就业服务,以让失地农民在工作岗位方面的需求得到满足,既要将就业问题解决,也要帮助所有失地农民找到与自身实际情况相符的岗位,实现长时间稳定的平衡状态。
2.完善社会保障工作
地方政府应通过各种方式让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保证其长远生计,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民年龄段的不同,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要探索社会保障方式的多样性,以适应不同群体,也可以说是特殊群体的不同需求,让社会保障更加人性化,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如对于养老、教育、医疗等问题,有关部门可探索和相关实体单位协调关系,根据不同需求,将一种独特的专项性消费券发放给被征地农民,以带动农民主拆迁的积极性。并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中纳入进脱去了“农民”衣服的的被征地村民。同时将社会保险参保范围拓宽,包括来自被拆迁家庭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促进保障标准的提高,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有房可住,有病可医。
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化进程的一项重要环节就是拆迁工作,城市改造也由其开始。该项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社会性、群众性,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为此,现在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我们都要对这一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并将其做实,做细。
参考文献:
[1]张立强.破解征地拆迁难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以长沙市为例[J].国土资源导刊,2014,11(05):37-40.
[2]李晓钢,刘雄伟,卜伟. 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问题的思考[J].价格与市场,2014,(02):40-41.
关键词: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
快速发展的经济建设,日益加快的城乡一体化进程,让公共基础建设的需求已无法从原有城市建设用地中得到满足,致使诸多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土地征收的“黄金时代”来临。作为一项复杂、动态、系统的政府公共职能履行过程,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近年来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其往往会有“牵一发而动全身”效果,其中的每个环节均对“局中人”(政府、村集体、农民)的根本利益产生直接影响,进而让经济发展受阻,影响到社会稳定。
一、征地拆迁工作面临的“瓶颈”
(一)难以平衡群众利益诉求
群众在征地拆迁中往往对自己的经济利益最为关注。所以,一些农户为了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总是想法设法找借口,以多种方式(不签字、阻挠工程进度)谋求违法权益。再加上征地拆迁涉及的范围较广,人口较多,和自身利益紧密相关,所以经常出现抱团现象,部分别有用心之人趁机煽动,提出违背征地政策的要求,由此就让政府工作的难度不断加大。
(二)难以协调各方矛盾问题
在做被征地农户思想工作时主要有以下矛盾:首先,动员会上部分群众无组织纪律,若一户或家庭中的一方不统一,就会让整个征地工作陷入停滞;其次,缺乏清晰的界址。因为以前经济落后,不存在较大利益,所以村组之间未有明确的界址,但受征地拆迁补偿所带来的利益影响,由此就打破了过去的和谐局面,双方为土地争吵不休,严重阻碍了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最后,难以落实征地拆迁补偿费分配。因为一些群众将征地拆迁作为一夜暴富的首要途径,在确定分配方式都想以对自己利益有利的方式为主,以至于补偿费长时间不能落实,象今年的省重点工程--长益复线(长沙至益阳)高速公路在宁乡的服务区的征地款就是征地款虽然到了村上,但不能分配到户而引发阻工。要想在短期内协调这些矛盾与问题非常困难,进而增加了征地拆迁工作的压力。
(三)被征地农民建房安置、后续发展难
当前,对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的拆迁,一次性货币安置是现行征地拆迁补偿政策采用的主要方式[1]。被征地农民所领到的几万元补偿费后往往用不到几年,对一些缺少一技之长、年老体弱的农民来说,其后续生活就很难保障。一些拆迁户虽然家中有劳动力,但工作极不稳定,以天计酬,这些人以前在没拆迁的时候就算不外出务工还是有退路的,因为至少家里还分有一亩三分地,一旦拆迁完就会没安全感,会对失地后的生活表示担忧。每次开展征地工作,都有很多群众对失地后的生存、发展问题提出疑虑,而这一问题也是征地工作需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
二、新时期做好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的具体对策
征地拆迁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作,非常复杂。而要让当前的征地拆迁难题得到有效解决,就需综合考量多个环节,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后续保障等,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与部门的作用,从多个角度(关注民生、服务百姓,提高政府公信度)深入认识整个拆迁安置工作,积极协调配合,具体工作如下:
(一)有效制定各项政策条例
1.将政策出台前的基础性工作落实。不管什么工作的顺利开展均需要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征地拆迁工作更是如此,其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在出台政策前对存在问题展开深入研究,把各项基础工作做实做细[2]。工作中首先要深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充分认识到群众利益无小事,经常到被拆迁户中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对困难群众的思想与诉求予以耐心倾听,摸清困难问题,梳理汇总情况。其次,周密计划安排。在对相关情况有一充分了解后,分析预判、全面考虑征地拆迁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事项,制定周密计划,充分考虑征地拆迁的实施、后续保障、监督机制等各环节,以快速高效进行各项工作。最后,积极宣传相关法制知识。利用多种形式,如法制宣传栏、普法讲座等,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征地拆迁工程重要性、三方权利和义务等,营造良好法制氛围,助力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2.统一政策标准。政策标准问题极易导致群众攀比,让工程进度受阻。而要顺利、平稳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就必须将政策标准统一,尽最大努力体现整个征地拆迁与补偿安置过程适应政策的公平、公正性,提高政府的公信力。首先,统一确权登记。针对被征地拆迁农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或现在的《不动产登记证》,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应制定统一的准入办法,针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可能引起办证不公的问题要有一个统一处理标准,统一明确因理解上的不同而容易引起争议的处理方案,如房产证载明面积不同于实量面积、主房与辅房的功能确定等,以消除违章搭建。其次,把补偿标准统一。针对房屋拆迁各类附着物、因规划控制“少房户”、“无房户”、住房困难户、涉农种养作物等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统一规定拆迁补偿的类别,明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再次,要统一好入户调查的标准。现实工作中,这一环节很容易引起不公平,有人打招呼的、亲戚朋友的可能与一般人丈量方式会有不同,这一点要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做好对调查数据的监督,明确惩罚措施。最后,将发放标准统一。按照房屋租金的实际情况,在第一时间对搬迁补助费、过渡安置补偿费、提前搬迁奖励等发放标准进行统一。
(二)强化安置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多种安置方式
决定征地拆迁工作成功与否的一项的重要内容即是安置保障工作。政府部门在后期保障性工作上应承担相应责任,全面仔细的谋划好多个环节,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等。首先,着重保障安置房建设。在拆迁中严格遵循安置在前,拆迁在后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促进资金保障水平的提高,对土地指标予以合理安排,让安置房建设能够早开工,按时完工,将房产证、土地证及时交到拆迁户手中,以使过渡费用支出减少,避免由于长时间的过渡而引发诸多矛盾。与此同时,还需各项配套设施与物业管理进行完善,对小区环境进行美化,通过宜居的环境将拆迁户吸引过来,进而顺利拆迁。其次,对安置模式进行创新。建立健全多项政策规定,包括货币安置、留地安置、跨行政区域安置、以集体土地入股分红安置等,使拆遷户选择的机会更多,促进其拆迁积极性的提高,以主动拆迁取代之前的被动拆迁。 (三)建立多元化就業保障体系
1.建立就业培训机制
将就业扶持机制建立起来,引入市场化模式,让失地农民的就业市场变宽,帮助被征地农民能够成功就业,尽快与城镇居民身份相适应,开发多个就业岗位。从政府层面来说,应将“订单式”委托就业培训模式推广开来,鼓励各类企业、社区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对于部分企业在政策上给予相应优惠,同时也积极鼓励帮助自主创业的农民。联合社会保障部门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无业农民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平台,让他们享受到一站式就业服务,在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与城镇就业服务体系中纳入进需要解决就业问题的农民,再根据年龄层次,为失业农民提供就业咨询,开展相关就业培训活动,通过“大数据”平台建立档案,为他们提供职业介绍与跟踪就业服务,以让失地农民在工作岗位方面的需求得到满足,既要将就业问题解决,也要帮助所有失地农民找到与自身实际情况相符的岗位,实现长时间稳定的平衡状态。
2.完善社会保障工作
地方政府应通过各种方式让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保证其长远生计,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民年龄段的不同,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要探索社会保障方式的多样性,以适应不同群体,也可以说是特殊群体的不同需求,让社会保障更加人性化,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如对于养老、教育、医疗等问题,有关部门可探索和相关实体单位协调关系,根据不同需求,将一种独特的专项性消费券发放给被征地农民,以带动农民主拆迁的积极性。并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中纳入进脱去了“农民”衣服的的被征地村民。同时将社会保险参保范围拓宽,包括来自被拆迁家庭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促进保障标准的提高,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有房可住,有病可医。
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化进程的一项重要环节就是拆迁工作,城市改造也由其开始。该项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社会性、群众性,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为此,现在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我们都要对这一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并将其做实,做细。
参考文献:
[1]张立强.破解征地拆迁难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以长沙市为例[J].国土资源导刊,2014,11(05):37-40.
[2]李晓钢,刘雄伟,卜伟. 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问题的思考[J].价格与市场,2014,(02):40-41.